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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陶行知有感(鲁山县琴台第一小学 曹秋惠)
最近在《陶行知》一书中,我看到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天,陶先生看到一个男生正想用砖头砸同学,就将其制止,并责令其到校长室。陶先生没有马上责备那个男生,而是先简单地了解了一下情况,再回到办公室,却见男生已在等他,便掏出一块糖递给他:“这是奖励你的,因为你比我按时来了。”接着他又掏出一块糖给男生说:“这也是奖给你的,我不让你打人,你立刻住手了,说明你很尊重我。”男生将信将疑地接过糖果。陶先生又说:“据了解,你打同学是因为他欺负女生,说明你有正义感。”遂掏出第三块糖给他。这时候男生哭了:“校长,我错了,同学再不对,我也不能采取这种方式。”陶先生又拿出第四块糖说:“你已认错,再奖你一块,我的糖分完了,我们的谈话也该结束了。”
像陶先生面对的这类学生,我们也曾遇到过或者经历过,但是却未必个个都处理得如此妥当,当我们以我们的心态去进行简单批评教育的时候,我们忽略了一个我们自己经常听到和提及的最基本的事实:人是需要鼓励的。简单而粗暴的方法是收不到最好的教育效果。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不能排斥“犯错”,甚至是一些在我们看来是不应该发生的过错、一些重复性的过错。但是别忘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是年幼无知的学生呢?所有这些特点是由他们的身心发展的过程来决定的,处于小学时期的孩子一般的情况都是没有多少自主性,学习缺少明确的目的,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就算是有时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持久能力明显较差。所以这些孩子不犯错误的可能性基本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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