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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止“315”(秦浩)
发布时间:2024/3/15  阅读次数:58  字体大小: 【】 【】【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止“315”( 汝南县梁祝镇陈冲小学 秦浩)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提起这个名字或许很多人都不陌生:3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它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立的,旨在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自1991年起,每年到了这一天,央视都会举办315晚会,将各种劣质商品与不良商家公之于众,进一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

在当今社会,消费者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消费者保护权益日的到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来回顾我们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同时也要反思我们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得更好。“315”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肯定和尊重,更是对所有消费者的警醒和提醒。它提醒我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应当享有的权益,同时也警醒我们在享受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时,也有维护市场秩序,抵制假冒伪劣的义务。

消费者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应当享有的权益包括权利知情、权利选择、权利参与和权利受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商家往往会提供质量低劣的商品和欺诈性的服务,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呼吁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权益。

消费者保护权益日也启示我们注重消费者宣传教育。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应当具备一定的消费者意识和能力,以防止成为不法商家的受害者。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法律、权益和保护知识的普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让他们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保护权益日也是一个反思的日子。我们需要思考当前消费者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比如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不够完善等。在这一天,我们应该集思广益,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只是315这一天,但居民消费却是日日年年。我们不能奢望“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下,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让每个消费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或许这样,才是“315”设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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