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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学生被集体罚跪!
发布时间:2013/1/25  阅读次数:1115  字体大小: 【】 【】【

惊!学生被集体罚跪!

  

网载:2013年元月23日,江西于都汾坑初中一个班的学生在学校操场被集体跪罚,该校初三(5)班班主任张正丰背着手,面朝下跪的学生,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当晚2345分,江西省于都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文斌通过实名认证微博回应,“该事件基本属实。张文斌称,“今天下午,网上传出于都汾坑初中老师体罚学生集体下跪一事。据初步核实,事件的确属实。目前该教师暂时停课,接受调查处理,县教育局已派工作组前去调查处理此事”。

124,于都县教育局派综治、纪检监察、基教等部门前去调查此事。根据调查情况,县教育局决定: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该校校长进行停职处理,并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召开全县三级校长大会,对此事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师德师风整治。

教育部123日公布的“2013年工作要点明确,要着力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采取措施坚决防止个别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要点要求探索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学风建设,深入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探索开展教师心理辅导和职业生涯发展指导。要点还要求研究制订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

不可否认,学校老师体罚学生是一个延续千年的教育陋习,从古至今的学生几乎都经历过这样的教育。在古代的时候,老师的地位与家长是同等的,甚至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说法,老师惩罚学生是不需要那么多理由的,这是旧式教育的弊病,也是中国教育不够先进的表现之一。但是,随着时代的改变,人们的教育观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西方教育中师生平等的观念渐渐深入人心,家长和学生在关注学习进展的同时,对于学生自身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看重。

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各地《教师管理条例》都提出了“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享有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等规定。但是,如何把握这个度又成了一个新的问题。对于问题学生,老师该不该处罚,怎么处罚才能既取得教育效果,又不会侵害学生的利益呢?这是老师们,尤其是中小学教师普遍头疼的问题。有的家长明事理,能够分辨得出老师的那些行为是教育,那些行为是侵害;可是也有的家长就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去学校里面学习的,不是受老师气的,他们对老师的任何惩罚措施都非常抵制,甚至还到学校去“评理”。而这些家长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教学活动的进行,到最后,学生学不到东西,他们又会责怪老师没有教育好学生。

不过,部分教师素质偏低,对待学生的错误态度粗暴,处理方式很欠考虑,致使有的学生受到了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伤害。对于这些完全将自己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老师,就应该给予严厉的处分,甚至清除出人民教师的队伍。可是对于那些以更好地教育学生为目的对学生稍事惩戒的老师,我们的社会也应该给予宽容的态度。同时,我们的立法部门是否应该在立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之时,也颁布一些能够切实保护教师利益的法律法规呢?

各个学校也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教师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制度,不要等到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全部以“这是教师的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的借口进行推诿。对于学生的投诉和不满,学校应予以相应的重视,不要把这些当成无关紧要的小事来处理,这样不仅无法维护学校的声誉,更不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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