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毛选专栏 > 毛泽东文集第六卷 > 详细内容
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责任
发布时间:2024/7/23  阅读次数:2  字体大小: 【】 【】【

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

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对政府、对财经工作、对工业建设的领导责任是:(一)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都必须统一由党中央规定,制定党的决议、指示,或对各有关机关负责同志及党组的建议予以审查批准;各中央代表机关及各级党委则应坚决保证党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一切决议、指示和法令的执行,并于不抵触中央决议、指示和法令的范围内,制定自己的决议或指示,保证中央和上级所给任务的完成。(二)检查党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改变管理干部的方法和建立财经工作部的决定草案上加写的一段文字。这个草案后来经过修改,形成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于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发。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版权所有:天中山教师笔会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正商世纪港湾24-11-81

 QQ:929300821  QQ49969544  来稿信箱:rnjyxx@126.com

2008-2024   中网(zw78.com)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3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