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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东北沦陷(1931.9.18~1932.12) 第四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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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东北沦陷(1931.9.18~1932.12)

     第四章 “一·二八”淞沪杭战

  第二节 国民党政府的对日妥协政策和上海停战协定的签订

  一、国民党政府的对日妥协政策

  1931年12月15日,蒋介石在内外夹攻的情况下辞职下野后,仍操纵着军政大权,以退为进,伺机出山。

  12月22~29日,国民党召开四届一中全会,改组政府,由林森担任国民党政府主席,孙科出任行政院长,同时推选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为国民党政府委员和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常委。

  孙科上任后,国民党内部仍一片混乱。广州的国民政府虽然宣布取消,但又成立了西南政务委员会和西南执行部,仍与南京政府处于对立地位。蒋、汪、胡三巨头表面上是“团结”起来了,但实际上各怀鬼胎。加上财政危机的威胁,以及棘手的对日外交,孙科在蒋介石设置的陷井中,难以支撑,乃于1932年1月9日赶赴上海,吁请汪精卫及蒋介石、胡汉民入京主持一切。

  1932年1月21日,汪、蒋相继返回南京。

  24日,孙科宣布辞职,蒋、汪以中来政治会议常委,主持国务。

  28日,中央政治会议推举汪精卫为行政院长。是夜,“一·二八”事变爆发。

  29日,中央政治会议任命蒋介石等为军事委员,3月6日,任命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18日,蒋介石就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参谋总长,总揽军事大权。至此,蒋、汪“合作政府”乃告形成,汪精卫主持政务,应付对日外交;蒋介石主持军事,负责全力“剿共”。

  蒋、汪执政后,极力反对对日绝交。1月23日,国民党中央召开紧急会议,绝口不谈如何对抗日本的侵略,却继续攻击孙科政府主张对日“积极抵抗”及“和平绝交”的政策。对此,原外交部长陈友仁于25日在上海说:“余敢正告国人,蒋氏此种消极政策,如更进一步,难保其不接受日人之要求。”[《国闻周报》第9卷第6期,1932年2月1日。]后来的事实发展果如所言。

  1月28日晚,日军按预定计划,在上海点燃战火,中国第19路军奋起抵抗,全国人民为之振奋,坚决要求政府领导抗日。1月30日,国民政府宣布迁都洛阳。1月31日,汪精卫在开封联欢社作报告,他说:“我们并不主张对日绝交,因为日本对我所用手段已经超过绝交,超过宣战,已是不断的进攻与占领了。仅对日绝交,是不能发生何等作用的。不主张对日宣战,因为此次日本对我虽无宣战之名,而有宣战之实,这种事实,是破坏万国联盟公约……中国此时应联合签约各国,以制裁日本,用不着宣战的。”[《国闻周报》第9卷第7期,1932年2月22日。]

  2月13日,汪精卫在洛阳铁道部官邪正式发表“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对日主张,他说:“以土广民众之中国,对富国强兵之日本,纵使有一二城镇,不幸而落彼手中,而中国之内,人人皆抵抗,处处皆抵抗,日本虽有二三百万精兵,亦不能遍布也。”“至于外交方面,中国此次有十分理由,可要求国际联盟华盛顿九国公约凯洛格非战公约签字各国出而干涉,中国既有此理由,在外交上决不可放弃。”[《国闻周报》第9卷第7期,1932年2月22日。]

  4月10日,汪精卫在国难会议大会补充报告中说:“政府对于外交,决在一最低限度下办理,在最低限度以上,则纵国人不谅,但求问心无愧,亦当办理,否则无论如何,决不为暴力屈服。因政府如签丧权辱国条约而亡国,不如不签而亡较有复兴之可能,故政府于此,亦可和亦可战,即能在最低限度以上可解决,即可和,否则即可战。”[《国闻周报》第9卷第15期,1932年4月18日。]

  对于“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对日外交方针,汪精卫具体解释说:“现在国民政府并没有签定丧权辱国的条约,所以同时并行一面抵抗,一面交涉。军事上抵抗,外交上交涉,冀不失领土,不丧主权。在最低限度以下时,我们决不让步,在最低限度以上时,亦不固作强硬。这是我们共赴国难的方法。……最低限度以上,我们忍受,即是交涉;最低限度以下,我们拒绝,即是抵抗。”[雷鸣:《汪精卫先生传》,政治月刊出版社,1943年版,第229页。]

  在这里,汪精卫反复强调了以“最低限度”为分界线的两面政策,表明国民党政府已决心接受一种不平等条约,但这种不平等条,约的最低限度如何,并没有严格的规定。这就为“一面抵抗,一面交涉”付诸行动时,提供了极大的伸缩性。在“一面抵抗”时,汪精卫说:“须知数十年来,中国军事、经济,在物质上着着落后,固不待言,即组织上亦幼稚不完备。”[《国闻周报》第9卷第7期,1932年2月22日。]

  汪精卫在这寥寥数语中,即道出中国不具备起码的抵抗条件,不能抵抗的原因和他的“一面抵抗”的根据。因此,“政府为避免战祸计,已不恤一再迁就日本之要求,始则对于民众抗日之言论行动稍涉激烈者,均予禁止,继再晓谕各种民众团体活动,取消抗日名义,以杜强邻之借口。”[《国府宣言》1932年1月30日,《国闻周报》第9卷第7期,1932年2月22日。]

  十分明显,汪精卫极力主张对日退让,他的所谓“抵抗”,是十分有限的,其目的只是想先“抵抗”一阵子,尔后同“强敌”订约,这样既可应付全国舆论,又可避免违背“攘外必先安内”之政策。汪精卫“一面抵抗,一面交涉”对日方针的实质,只不过是把国民党政府一直推行的妥协依赖外交变换一种说法而已。

  此时,军权在握的蒋介石提出“一面预备交涉,一面积极抵抗”。在方法上,“交涉开始以前,对国联与九国公约国先与接洽,及至交涉开始时,同时向九国公约国声明。”“对日本先用非正式名义与之接洽,必须得悉其最大限度。”在程度上,“交涉必须定一最后防线与最大限度,此限度至少不要妨碍行政与领土完整,即不损害九国公约之精神与不丧失国权也。如果超此限度,退让至不能忍受之防线时,即与之决战,虽至战败而亡,亦所不借。必具此决心与精神,而后方可言交涉也。”[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一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1981年版,第431页。]

  由此可见,蒋介石也只是主张通过一定的抵抗,实现与日本的“交涉”,达最终与日妥协结束淞沪战争之目的,与汪精卫“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对日政策实质上是一致的。因此,第19路军奋起抵抗后,国民党政府对淞沪抗战采取了两面政策,一方面为了其本身的利益及应付全国舆论,采取了一些表示抵抗的措施;另一方面为谋求对日妥协,实现与日本的交涉,尽快结束淞沪战争,又不惜以釜底抽薪的手段,暗中阻挠和破坏淞沪抗战。

  国民党政府采取的“抵抗”措施有:

  第一、迁都洛阳。

  1月29日,国民党政府和中央党部决定将首都临时迁往河南省的古都洛阳。同日,国民党政府主席林森和行政院长汪精卫联合发表《国民政府移驻洛阳办公宣言》,谓:“兹者政府为完全自由行使职权,不受暴力胁迫起见,已决定移驻洛阳办公……”同时表示要“督励军警,从事自卫,决不以尺土寸地授人。”[《国闻周报》第9卷第7期,1932年2月22日。]军政部长何应钦留京负京沪治安之责,外交部长罗文干负外交之责。不久,国民党中央又决定外交由汪精卫负全责,军事由军事委员会负全责。

  第二、组织军事委员会。

  1月29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决定组织军事委员会,任命蒋介石、冯玉祥、张学良、阎锡山、李宗仁等为委员,主持对日军事。

  第三、制定“全国防卫计划”。

  2月1日,蒋介石在徐州召开军事会议,讨论“长期性、全国性”的“抗日作战计划”,经过连续两天的会议,决定了划分为4个防卫区和1个预备区的“全国防卫计划”。

  第四、组调第5军增援淞沪抗战。

  淞沪抗战爆发后,淞沪警备司令戴裁电呈国民党中央:“除督率所部誓死抵抗外,敬祈迅赐电调京沪、沪杭两路友军来沪增援。”[中央档案馆等:《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九·一八事变》,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40页。]

  社会各界和全国人民,也纷纷要求国民党政府调兵增援上海。在此形势下,蒋介石指令军政部调集京沪、沪杭两路的第87、第88师及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导总队合编为第5军,任命张治中为第5军军长兼第87师师长,统率所部赴沪“以十九路军名义抗战。”[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1981年版,第458页。]

  第五、为应付全国要求抗日的舆论,国民党在四届二中全会的施政报告中提出:“切实施行军事委员会所定全国防卫计划”,“全国军队,应以国防为主目的,剿匪为副目的,同时并当积极改进,务适于国防之用。”[《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153页。]

  综上所述,说明国民党政府处理“一·二八”事变比处理“九·一八”事变前进了一步。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

  (一)日军侵略上海,损害了蒋介石集团的利益。

  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和金融中心,也是蒋介石集团统治的要害地区,日军进攻上海,不仅使蒋介石集团经济利益受到极大损害,而且也威胁到“首都及长江上下游各重要市镇”的安全,日蒋矛盾加深。

  (二)为全国抗战呼声所迫。

  淞沪抗战爆发后,全国抗日救亡运动迅速高涨,不仅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给第19路军抗战以积极的支援,国民党左派宋庆龄、何香凝、冯玉祥等力主抗日并热情支持第19路军抗战,而且国民党一些右派人物也主张抵抗。为缓和国内矛盾,应付国内舆论,争取国际同情,蒋介石和国民党政府作出一些抵抗的姿态,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但是,蒋介石和国民党政府并无抗战的决心,高喊所谓“抵抗”,也多是停留在口头上,很少见之于实际行动;有的则是见之于计划和文书,摆摆样子,然后束之高阁。如蒋介石主持制定的“全国防卫计划”,就未能发挥任何作用,仅仅是一纸空文。

  蒋、汪和国民党政府在高喊“抵抗”的同时,却念念不忘与日本的“交涉”,为了实现这一“交涉”,甚至不惜以釜底抽薪的手段,来破坏第19路军抗战。第19路军孤军奋战,请求增援。国民党军中一些爱国将领,纷纷请缨支援第19路军抗战。对此,国民党政府除派张治中率第5军赴沪参战外,其余一概置之不理。军政部更是通令各部队:“第十九路军有三师十六团,无须援兵,尽可支持。各军将士非得军政部命令而自由行动者,虽意出爱国,亦须受抗命处分。”[《从九一八到七七事变——原国民党将领抗日战争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23页。]有些名义上是派出的支援部队,但强调种种困难,根本不令其开赴前线。

  2月7日,冯玉祥向何应钦询问派援军的情况,何答:

  “(一)熊(式辉)来电,江西军队不能调;

  (二)梁(梁冠英,该部驻长江北岸江都一带)的军队也不能调;

  (三)南京的军队作留守用的,亦不能调赴前线……”[《冯玉祥日记》1932年2月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即使是第5军,原先也是不准备调其增援的。当第261旅旅长宋希濂于1月30日面见何应钦,请求开往上海参战时,何声色俱厉他说:“十九路军不听命令,叫他们撤离上海他们不撤,反而同日军打起来了,破坏中央的整个政策(按:即对外妥协、对内用兵、对人民压迫的政策),弄得很难处理,你们还来要求开往上海参战吗?这是不行的。”[《从九一八到七七事变一原国民党将领抗日战争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94页。] 但以后还是派出了第5军,其原因除为了遮国人耳目外,蒋介石也想以该部牵制第19路军,“防其扩大战争范围。”[《李宗仁回忆录》,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60页。]

  国民党政府不但不调兵增援,反而下令不准海军、空军配合第19路军作战,密令海军:“准日海军司令来函,‘此次行动,并非交战,如中国海军不攻击日舰,日舰亦不攻击中国军舰,以维友谊’等情,凡我舰队,应守镇静。”[《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第2辑第29册。]

  因此,日军运输舰搁浅于白龙港3日之久,中国海军不去轰击,以“维持友谊”。

  当十九路军与日军血战时,海军部次长李世甲竞与日军司令野村,同坐汽车参观各处战壕,万目睽睽,毫无忌惮。

  2月5日,何应钦以特急电令蒋光鼐、蔡廷锴,原配属第19路军之航空队,“除对日机加以抵抗外,即对日海军决不抛掷炸弹!”[何应钦致吴铁城、蒋光鼐、蔡廷锴密电,1932年2月5日,南京国民政府军事机关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月12日,何应钦又严令第19路军:“如日兵舰或军队未向我攻击时,不许发弹射击,避免南市糜烂为要。”[《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第2辑第29册。]这样,长江口和黄浦江内的日本海军舰只即可任意行动,日机可在战地自由飞翔,以支援其地面陆军作战。

  第19路军在淞沪前线孤军苦战,为国家为民族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沉重的消耗,他们理应得到政府优先的财力物力支助和武器弹药、军需物资的供应补充。然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最有发言权的蒋光鼐、蔡廷锴、戴裁说:

  “国民政府借口国难严重税收减少而停止发饷(实际上蒋介石的嫡系部队从未欠发),截至一九三二年五月底,军政部欠发第十九路军的军饷达八个月六百余万元之巨。淞沪抗战开始后,海外同胞捐给第十九路军的款项,约有七百余万元之数(当时第十九路军曾编印《征信录》一种分发海内外捐献者)。我军向军政部请领欠恼时,军政部竟说捐款应归公有,欠饷应在捐款中扣除,所余之数应上缴。”[《从九一八到七七事变——原国民党将领抗日战争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23页。]

  第19路军淞沪对日抗战,苦战月余,最终被迫撤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国民党政府顽固坚持其“攘外必先安内”和对日妥协、不抵抗政策所致。

  当时,全国有200余万军队,但“可调之兵”大部分被蒋介石用来打内战了,以致造成京畿地区抵御外侮的防务单薄。淞沪战争爆发后,蒋、汪国民党政府不肯调派正在“剿共”的嫡系精锐部队支援上海。对此,国民党军参谋次长黄慕松曾解释说,蒋介石的决策是:“沪战在外交上应视为局部问题,不能扩大;在军事上‘剿赤’部队不能调用。”[《文史资料选辑》第37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0年版,第47页。]

  在整个淞沪抗战期间,除第5军抵沪英勇参加作战外,再无其他援军抵沪参战,国民党政府任凭第19路军孤军苦战,而不给予应有的增援、接济和补充,坐视其损耗、削弱,最后被迫撤退。震惊中外的淞沪抗战终被国民党政府的“攘外必先安内”及对日妥协政策所断送。

  二、《上海停战协定》的签订

  “一·二八”事变发生以后,国民党政府虽然口头上宣布了“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对日政策,但实际上主要是谋求对日妥协,因此,在军事上阻挠和破坏第19路军抗战的同时,在外交上采取依赖国联和英、美、法各国的调停。

  1月29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发表《对淞沪事变宣言》,指出日军进攻上海,“显系再行违背国际公约、凯洛格非战公约、九国条约以及国际决议案之暴举。”“应请以上签约国家采取有效行动,履行其条约上神圣之义务……”[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1981年版,第433页。]

  30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致国联及九国公约签字国驻华公使照会,再次指出日本侵略上海,“实属违反国际公法、凯洛格非战公约及国联盟约,并蔑视国联行政院迭次决议,而对于华盛顿九国公约,尤属直接侵犯。”“日本违反华府会议九国公约,危害中国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贵国政府为该公约之首创者,(签约国)相应紧急照请贵公使,迅电贵国政府,本其在该公约上之神圣责任,速采有效之手段,严正制止日本在中国领土内之一切军事行动,以及违反该公约之一切其他行为,俾该公约之尊严与远东之和平均得维持。”[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1981年版,第434页。]

  同时,外交部还电令中国驻国联代表颜惠庆向国联行政院提出紧急通牒,敦促国联实行盟约第10条暨第15条,对日予以切实制裁。国民党政府外交部迭与各国驻京公使接洽,并电邀英、美诸使到南京会商解决中日事件。

  帝国主义列强在上海有着重大的经济利益,英国在华投资约80%,法国的约90%,意大利的约70%,美国的约60%以上都在上海。日军进攻上海,直接威胁各帝国主义的利益,自然引起了西方列强的不安和反对。它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对日本在上海的扩张行动,都迅速作出了反应。1月31日,英国派两艘巡洋舰赴上海。同日,美国也调巡洋舰和运载步兵的运输船各一艘去上海,以表示它们对上海问题的关切。

  淞沪战争爆发后的第2天,驻上海的英、美领事即出面调停。1月31日,英、美领事提议:日军退入租界,华军由现驻防地退出2000米,由中立国家军队移入缓冲地区代为巡逻。英、美领事,不区别侵略者和被侵略者,并宽容地让侵略者仅退入租界。实际上当时日军被中国守军反击后,已退至北四川路以东和靶子路以南租界附近。而对正义自卫的反侵略者,却苛刻地要他们从现驻地后撤两公里。这无异于助纣为虐,为侵略者张目。然而,日本侵略者并不因此而满足,2月2日,日方通告对英美提议不能接受。

  2月2日,英、美、法、意、德五国先后照会中、日两国:“案奉本国政府电训,转致贵国政府关于列国提议停止冲突:

  (一)双方根据下列条件,立即停止各种暴力行为。

  (二)两国间此后不再有动员或准备任何敌对行为。

  (三)在沪中、日作战人员,退出彼此接触地点。

  (四)设立中立区域,分离双方作战人员,以保护公共租界,该项区域由中立国军警驻防,各种办法,由领事团拟定。

  (五)两国一经接受该项条件后,不先提出要求或保留,即根据非战公约及十二月九日国联决议案之精神,在中立国观察者或参与者协助之下,迅速进行商议,以解决一切悬案之争议……”[《国闻周报》第9卷第7期,1932年2月22日。]

  这一提案,貌似公正,实际上是列强趁火打劫,企图把日本帝国主义未能夺去的中国的神圣领土上海,变为国际帝国主义共管的“中立区”。抱定对日妥协的国民党政府对于这一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提议,表示完全同意。2月4日,外交部在复英、美等国的牒文中说:“对于贵国政府所通知之提议,特行接受。”[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一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1981年版,第524~525页。]

  然而,日本却提出在沪、汉、津、粤、青岛等大商埠周围,各划一不驻兵区,宽15~20英里,以此对抗英、美等国共管上海的计划。

  国民党政府不顾第19路军在作战中取得的胜利,急于谋求妥协性的停战谈判。2月8日,何应钦致电在沪之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宋子文、张静江、张群、孔祥熙及吴铁城:“此次淞沪事件,弟曾迭电商酌适可而止,盖期早得收束……请兄等商在沪诸外委,从速设法,先求停止战争,至于整个问题,则待外交正式之解决,庶不至益加糜烂而不可收拾也。”[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与此同时,蒋介石在浦口召见何应钦、罗文干、陈铭枢等指示:“十九路军保持十余日胜利,趁此收手,避免再战为妥。应即进行停战,转入外交途径,具体由公侠(陈仪)达天(王俊)办理之。”[《文史资料选辑》第37辑,中华书局,1963年,第47~48页。]

  于是,何应钦即指派军政部次长陈仪、陆军步兵学校校长王俊,于2月13日抵沪与美英日等领事磋商,并直接与上海日军当局洽商停战事宜。在谈判中,由于日本态度强硬,坚持要中国军队先撤,谈判于2月18日破裂。16日,国联各会员国向日本政府发出呼吁,要求日本政府注意盟约第10条,“凡有违反该条而致侵害任何国联会员国领土之完整,及变更其政治独立者,国联会员国均不应认为有效。”[张篷舟:《近五十年中国与日本》第1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页。]这是国联第一次单独对日本,而不是同时对中日双方都发出呼吁。国联恐怕此举引起日本的反感,国联理事会主席(法国外交部长)保罗一庞古声明,这个呼吁不是对日本的谴责。实际上也正是如此,侵略者不是受到谴责,而是得到纵容。当日,植田发出强硬横蛮的最后通牒。国联决定将上海问题提交于3月3日召开之大会讨论。

  在此情况下,日本内阁考虑,过早刺激列国,将使日本在国际上更加孤立。当前日本国策的重点在满蒙方面,因此在战况有利的情况下,要迅速结束战争,而不宜导致中日全面战争。

  2月23日,日本内阁决定:“将战线限制在上海附近。”[〔日〕国际政治学会:《走向太平洋战争之路别卷·资料编》,朝日新闻社,东京1963年版,第192页。]

  2月25日,中国军队粉碎了植田的总攻计划,迫使日本不得不同意停战谈判。2月28日,经英、美、法三国公使接洽,英国东方舰队司令克菜邀请顾维均和第19路军参谋长黄强,与日本方面的野村吉三郎、松冈洋右(日本犬养首相和芳泽外相的特派使节),在英“康特号”旗舰上会晤,对停战问题作私人谈话。结果商定五点:

  (一)双方同时撤兵。

  (二)日本不再要求吴淞等炮台永久不设军备。

  (三)中日合组委员会,邀中立国视察员参加监视双方撤兵。

  (四)撤退区域由中国继续行使警察与行政权。

  (五)华军撤真如、日军退一月廿八日以前原防后,华军退南翔,日军登轮。如双方请示后均同意,即由双方外交、军事正式代表开会订定。[《民国档案》1985年第2期,第20页。]

  对这一提议,中国代表正式表示接受。

  29日,国联行政院建议在上海组织圆桌会议,解决上海问题。但此时日军在上海作战中并未占有优势,日本不愿以战败者身份签字,所以在白川上将率第11师抵达上海后,再次发起全线进攻。3月1日,日军第11师在创河登陆,中国军队被迫退守第二道防线。3日,日军进抵嘉定、南翔一带后,白川才根据日军参谋总长闲院宫载仁的电示,下令停止战斗,并发表停战声明。

  3月3日,国联召开大会,进一步开展对上海停战工作,中国代表颜惠庆在会议上要求国联大会“就权力所及,先使在中国领土内的一切敌对行为停止,并使侵犯的军队撤退,然后就行政院决议案的范围,并本盟约的精神,以和平的方法,解决中、日间一切争端。”[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1981年版,第336页。]

  4日,国联大会决议:“大会于申述行政院2月29日所议决之提议,并声明不妨害提议中所包含之其他方法之后:

  (一)请中、日政府,立即采取必要之方法,使两方军事当局所发停战之命令,得以有效。

  (二)请求在上海有特别利益关系之列强,以前项办法实行之状态报告大会。

  (三)劝告中、日代表:以上述列强文武官宪之协助,开始磋商,订立办法;此项办法,须确定停止敌对行为,并规定日军之撤退;务请上述列强,随时以磋商情形,向大会报告。”[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1981年版,第336页。]

  5日,“美国政府暗示已经训令上海该国军事长官,通力合作。”[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1981年版,第388页。]

  3月11日,国联举行大会,根据中国政府1月29日对国联提出之关于适用盟约第10条、第15条之申请及国联2月19日之决议,决定组织19个会员之委员会,以大会主席为该委员会之主席。由该委员会从速报告关于停止战事、缔结协定及规定日军撤退等各事项。

  3月14日,国联调查团抵达上海。同日,郭泰祺与重光葵在英公使邀请下,再作非正式会晤,英、美、法公使和意大利代办在座,讨论停战协议草案。24日,中日双方举行正式会议。出席会谈的中方代表有:外交部次长郭泰祺、淞沪警备司令戴戟中将、第19路军参谋长黄强中将。日方代表有:驻华公使重光葵、第9师师长植田谦吉中将、上海派遣军参谋长田代皖一郎少将、第3舰队参谋长鸠田繁太郎少将。英国公使兰普森、美国公使詹森、意大利代办齐亚诺及法国公使韦礼德之代表出席会谈。在谈判中,日方对日军撤退的时间、区域和中国驻军区域问题上,一再无理纠缠。其后又经过多次会谈,均无结果。

  4月9日,中国方面决定将停战问题提交国联19会员委员会解决。

  4月30日,国联大会通过了中日停战协定决议草案,并建议双方恢复停顿中之谈判,以早日完成停战协定。在英公使及国联19会员委员会斡旋下,停战会议重开。

  5月5日,中日双方代表在上海英国领事馆签订了《上海停战协定》(即《中日上海停战及日方撤军协定》)。

  《上海停战协定》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 中国及日本当局,既经下令停战,兹双方协定,自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起,确定停战。双方军队尽其力之所及,在上海周围停止一切及各种敌对行为。关于停战情形,遇有疑问发生时,由与会友邦代表查明之。

  第二条 中国军队在本协定所涉及区域内之常态恢复,未经决定办法以前,留驻其现在地位。……

  第三条 日本军队撤退至公共租界暨虹口方面之越界筑路,一如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事变之前。但鉴于须待容纳之日本军队人数,有若干部队,可暂时驻扎于上述区域之毗连地方。……

  第四条 为证明双方之撤退起见,设立共同委员会,列入与会友邦代表为委员。该委员会并协助布置撤退之日本军队与接管之中国警察间移交事宜,以便日本军队撤退时,中国警察立即接管。

  第五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中央档案馆等:《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九·一八事变》,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631~632页。]

  协定之第二、第三、第四条,均有附件。“附件第一号”规定了中国军队驻扎之具体地点。“附件第二号”规定了日本军队驻扎和可以使用之地区。

  “附件第三号”规定了“共同委员会”之组成。中国代表对于中国军队留驻其现在地位一点,声明“双方了解本协定内,对于中国军队在其领土内之调动,并不含有任何永久之限制”。对于“中国警察立即接管”一点,声明由中国自动设置特别警察队接管。[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1981年版,第542~543页。]

  除协议正文外,会议记录中还有对中国最致命的所谓三项谅解:一是中国政府同意取缔全国的抗日运动;二是第19格军换防,调离上海;三是中国同意在浦东和苏州河南部,以及龙华对岸之若干地区不驻扎中国军队。

  《上海停战协定》是国民党政府对日妥协、退让的产物。国民党政府不敢追究日本进犯上海的侵略罪责,并由其赔偿损失,反而使中国丧失了在上海及其周围的驻军权,并让日本帝国主义在上海的势力空前扩张。根据协定的内容,中国实际上承认日本帝国主义军队可以长期自驻吴淞、闸北、江湾及引翔港等地,而中国军队却不能在上海周围驻扎设防。且所谓“常态恢复”、“毗连地点”之规定,日军均可以任意借口加以解释。协定还在“共同委员会”的名义下,把从长江沿岸福山至太仓、安亭及自鹤江起直到苏州河止的广大地区,划给了日本及美、英、法、意等帝国主义共管。协定第一条中“关于停战情形遇有疑问发生时由与会友邦代表查明之”的规定,表面上好象对中日双方不偏不倚,但实际上却规定了在中国领土上实行的停战发生疑问时,中国方面竟无权调查、无权参与处理,露骨地出卖了国家主权。会议所达成的三项谅解,以后证明都变成了事实。此外,在淞沪战争期间,日本利用国际视线集中于上海的时机,推出了其一手制造的伪“满洲国”,部分地达到了原定之目的。

  三、全国人民反对国民党政府对日妥协的斗争

  国民党政府对日屈膝退让,遭到了全国人民的反对。还在国民党政府外交部致函国联请求干涉,以及英、美驻华领事提出中国守军由现驻防地退出2000米的时候,中共中央手1月31日发表了《为上海事变第二次宣言》,指出:“一切帝国主义者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助手,将租界给日本帝国主义作军事根据地来轰炸杀戮上海的劳苦群众”,召号“举行总同盟罢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上海,反对国民党出卖上海!”[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8,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55~57页。]

  4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对日战争宣言》中,以铁的事实揭露了国民党政府对外妥协投降、对内镇压人民爱国运动的行径。指出国民党政府“接连的将东三省和淞沪各地奉送于日本帝国主义……现更以和平谈判,实行出卖整个中国,促进各帝国主义迅速瓜分中国。对于全国反日反帝的革命运动,则尽其压迫之所能……他们不但不能而且早已不愿真正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实行民族革命战争。”[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8,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177页。]

  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出《反对国民党出卖淞沪协定通电》,坚决否认这项卖国协定,号召全国人民进行民族革命战争,保卫中国的主权及领土完整。

  从国民党政府对日乞求和平、进行停战谈判开始,全国人民即一致反对。

  特别是上海广大人民群众,他们在1个多月的时间内,与第19路军并肩作战。第19路军被迫撤退以后,他们仍然继续着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反对国民党政府妥协投降的斗争。当停战协定草案在国联大会通过时,上海人民更是群情激愤。5月2日,上海各团体抗日联合会通电全国,坚决反对出卖上海的停战协定。上海各团体还紧急召开会议,发动罢工、罢课、罢市,组织游行示威,反对国民党政府撤兵。3日晨,上海抗日救国团体代表40余人,拥入郭泰祺住宅,痛殴经手谈判的郭泰祺,以为对外投降者的警告,并迫使国民党当局释放了被捕代表。

  上海停战协定签订以后,全国舆论沸腾,纷纷谴责国民党政府。民众团体联合会通电坚决反对这项屈辱协定,称它“限制华军,破坏主权完整”,“局部停战,适中敌人诡计”,“屈辱妥协,丧失国际同情”,“对外屈辱,对内造成战祸”等等[北平《实权日报》1932年5月6日。],甚至国民党的立法委员也向汪精卫提出质疑,认为背后还有出卖主权的密约。

  力主抗日的冯玉祥将军病卧徐州,当他得知蒋、汪政府已决定与日本帝国主义签订停战协定后,认为这是丧权辱国,“丧权辱国之事我必反对!坚决的反对!即或病愈,亦不到南京去!”[《冯玉洋日记》1932年3月1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5月6日,国民党粤方中委萧佛成、李宗仁、陈济棠反对《上海停战协定》,通电反对汪精卫、蒋介石。陈友仁批评《协定》:“胜利属于日方。”[张篷舟:《近五十年中国与日本》第1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页。]

  5月21日,国民党监察院院长于右任以《上海停战协定》未送立法院审议即擅行签订,要求国民党中央监委弹劾行政院长江精卫。

  对于上海停战协定,蒋介石在5月7日发表的《为淞沪停战撤兵协定签字告全国将士电》中竟宣称:“此次协定成立,实依照国联之决议,关于协定内容,我方所始终坚持者,为限于日军撤退,不得附带政治性质之条件,此点已完全办到。”对于日本侵占东北、制造伪“满洲国”这一极其严峻的问题的解决,则谓:“惟中日之根本问题全在东北土地之得失与主权之存亡,故我政府仍本向来一贯之方针,以交涉与抵抗并行,期得最后之解决”。[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1981年版,第545页。]

  汪精卫也大谈什么上海停战是“平等的停战”,“毫无对日屈辱之意”,是“外交的胜利”。5月9日,汪精卫在国民党中央党部“五九”国耻纪念会上辩解说:“此次协定完全为停战撤兵,无政治性质,东北问题并不因此而停止交涉”。“今后吾人对外交仍抱一面交涉一面抵抗之态度,决不屈服。”[《国闻周报》第9卷第19期,1932年5月16日。]

  这样,由“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外交方针所造成的屈辱的上海停战协定,被汪精卫美化为对日外交成功的样板。对此,上海各团体联合会于24日通电指出:“我全国民众,誓死抗日,而汪精卫誓死媚日,竟至敢冒不韪,居之不疑。”对其“即加卖国之名,岂得为过。”[《申报》1932年5月25日。]向汪精卫发出了警告。

  《上海停战协定》的签订,使中国人民又蒙受了新的耻辱。而协定墨迹未干,蒋介石却于5月21日亲自兼任豫鄂皖3省剿共总司令,准备纠集重兵向革命根据地发动第4次军事“围剿”。对“违令”抗日的第19路军,蒋介石先加以“整肃”,然后实行肢解,令其所部3个师分别调往武汉、南昌和安徽。但第19路军官兵在各方的支持下,据理力争,没有服从分割肢解的命令,蒋介石不得已才改命该军调往福建“剿共”。对参加淞沪抗战的第5军,蒋介石也于5月7日下令复员。

  淞沪停战协定签订后,日本陆海军除一部调回日本国内外,陆军主力第14师奉日本参谋总长的急令,迅速调往中国东北,列入日本关东军的序列,对中国东北的抗日军民进行“讨伐”。日本侵略者用停战协定取得战略主动,以便将日军投向新的方向,扩大侵华战争。对上海的进攻掩护了伪“满洲国”的出笼,在上海的停战,又加强了对东北的进攻。

  《上海停战协定》的签订,标志着淞沪战役的正式结束。在抗战中,中国第19路军和第5军的广大官兵表现出了高度的抗日爱国热情和英勇牺牲精神。上海广大群众和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和影响下,给予第19踢军抗战以巨大的支援。中国军民在淞沪抗战中不畏强暴和顽强战斗的意志以及所取得的部分胜利,在中国的抗日战争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页。

  淞沪抗战虽然由于国民党政府的阻挠破坏及对日妥协而导致失败,但它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正如宋庆龄所指出:“人皆以中国此次战争为失败,实则中国在精神上完全胜利,日本所得者仅物质之胜利而已。得精神胜利之人民,必日益奋进于伟大光荣之域,得物质胜利者,只日增其侵略与帝国主义之野心,终于自取覆亡而已。”[《宋庆龄选集》,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1966年版,第55页。]

  美国著名记者埃德加·斯诺也评论说:“对中国人来说,这次军事失利却是一次惊人的精神上的胜利。”[《斯诺文集》第1卷,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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