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抗战专题 > 中国抗日战争全史 > 详细内容
第五编 渡过难关(1941.1~1943.6) 第二十六章第三节
发布时间:2024/6/23  阅读次数:13  字体大小: 【】 【】【

  

     第五编 渡过难关(1941.1~1943.6)

     第二十六章 日本的南进北进战略与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发展

  第三节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华新政策

  一、强化长期持久战体制

  (一)南进中的持久战抉择

  日本陆军部与参谋本部于1938年12月6日联合制定《昭和13年秋季以后对华处理方案》,确认“汉口、广州的攻略,使武力行使告一段落,尔后应自主地指导新中国之建设,切戒急躁”,日军一反“速战速决”的高调,转而认为:“对华战争本质上属于持久战,对已被颠覆力一个地方政权的蒋政权,与其继续坚持以武力深入急追,莫如保持必要的战斗力,向着建设新中国工作方向迈进。”[〔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1),朝云新闻社,第622页。]

  自此,日军被迫采取持久战、总体战体制,推行“昭和新军制”以扩充军事力量,总的来说是企图“政略进攻、战略持久”。

  1939年底,中国在正面战场发动“冬季攻势”,使日军受到打击。日本认为这时期是“通观中国事变以来全部时期,这是陆军最为暗淡的时代”。[〔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1),朝云新闻社,第573页。]

  1940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在华北日占区发动空前规模的“百团大战”,再度给予了日军巨大的打击。日军深感侵华战争一时难以取胜,不得不采取“大持久战”,进一步强化“持久战体制”。

  1940年11月13日,日本御前会议决定《处理中国事变纲要》,规定其对华战略方针是:

  “一、除继续行使武力外,须严加杜绝英美援蒋行为,并采取调整日苏邦交等一切政战两略之手段,削弱重庆政权之抗战意志,使之迅速屈服;

  二、积极改善内外态势,恢复与增强完成长期持久战及建设大东亚新秩序所需之帝国国防力量的坚韧性”。[〔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130页。]

  据此方针,日本应保持的对华作战及兵力部署基本态势,即“长期武力战态势为:在一般形势无大变化时应继续确保蒙疆、华北之要域及由汉口附近至长江下游流域之要域,以及广东之一角、华南沿海诸要冲,经常保持用兵之机动性,同时彻底整顿及维持占领地区内之治安,并继续进行封锁及航空作战。”要加强殖民政治体制,“对新中央政府,着重使之专心协助帝国加强综合战力所必要之各项措施,主要指导使之努力向我占领地区进行政治渗透。最终虽将促使重庆方面与新中央政府合流,但使新中央政府不要采取急于求成之措施。”[〔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131页。]

  上述对华持久战态势的规定,是在对华作战遭受挫折、陷入僵局形势下的产物,它同日军迫切要求的在中国战场获胜及迅速向南方扩张的愿望是矛盾的,而欧战的形势发展,也不断冲击着日本的战略决策。日本军政当局需要制定能指导在整个亚洲、太平洋地区的长期战争计划,要求进一步明确地将侵华作战与欧战形势及日本的南进愿望联系起来。11月17日,日军统帅部关于中国战场考察后的一份报告宣称:“如今解决中国事变已与欧洲形势联系在一起,必须与德意共同建立新秩序,中国事变作为其一环进行处理。南方问题要尽速解决。中国派遣军不必要进行作战。”[〔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00页。]

  11月28日,日军中国派遣军向东京当局报告:“中国军队于10月末完成了第三期整训,而我第11集团军自25日开始的作战,从结果上看与去年同期相比,作战力量减少了二三成。中国军队的抗战意识仍然旺盛,但有穷于补充的模样。”[〔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02页。]

  上述报告反映了日军统帅部对华作战无计可施的窘态,也反映了日军对久陷中国的困境感到不安。

  (二)制定对华长期作战指导计划

  日军在中国战场进退维谷的局面,使日本最高统治集团大伤脑筋。

  1940年12月1日,参谋总长杉山在上奏有关南方作战兵力部署问题之时,天皇直接询问:“是否按预定计划整理在华兵力?……拿破仑入侵莫斯科败于消耗战和游击战曾有先例。日军不会在中国陷于困境吗?”参谋总长回答:“有关战线整理事项正在进行之中,一旦有了结果将立即上奏”。[〔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03~204页。]

  此后,日军统帅部重新制定《大东亚持久战争指导要纲》和《对华长期作战指导要纲》两个提案。1941年1月16日,大本营陆军部讨论了这两个提案。

  18日,由杉山参谋总长上奏,获得批准。《对华长期作战指导计划》基本内容如下:

  “一、在1941年秋季以前,大体上不放松现行对华压力,在此期间采取一切手段,特别是利用国际形势变化,谋求中国事变之解决(第一期)。

  1941年秋季之后,转为长期持久战态势,于数年后确立在华50万兵力之体制(第二期)。

  二、作战以维持治安与占领地区的肃正为主要目的,不进行大规模作战,必要时在短时间内实施短促的奇袭作战,但以不扩大占领地区并返回原驻地为原则。

  三、在第一期夏秋之际发挥综合作战力量,对敌施加重大压力,谋求解决事变。但须考虑欧洲战局的演变,以及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等(如调整对苏邦交等),务须做好政战两略的调整。

  五、在整个期间,力图从地面、海面及空中加强封锁。切断法属印支路线,破坏滇缅公路,兼用以海军封锁海面、陆军封锁海港作战等办法,加强对华经济压迫。

  八、为适应长期战争之施策,有必要对编制、制度以及其他各种事项进行改进,以求其合理化。”[〔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09~210页。]

  这一方案较前述各案更为详尽、明确。但仍无法弥合日军在战争上的矛盾分歧,1月25日杉山总参谋长上奏之际,天皇又一次发问:“关于日前批准的《对华长期作战指导计划》,是否有再作某些考虑之必要?”[〔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10页。]

  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西尾寿造上将的意见是:

  “一、……不应变更倾注主力于中国事变的宗旨。

  二、虽说务期于1941年内解决事变,但能否实现?虽尽力而为:却无把握。

  三、何谓长期武力战态势?不能认为从现在起进入缩小兵力和地区的态势即长期态势。如期望彻底压倒敌人,使蒋政权屈服,则缩小和变更目前态势是不利的。……”[〔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11页。]

  派遣军还制定了大规模作战计划,并于1941年5月,调动6个师的兵力发动了山西南部的“中条山战役”。

  3月l日,参谋总长杉山通知新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烟俊六上将:“以处理中国事变为首要任务,……二、对美作战时,不由总军(指中国派遣军)抽调兵力”。[〔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吏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212页。]

  充分反映了日军在华作战的矛盾与急躁心情。

  日本对南方扩张步伐急剧加快,1941年7月,正式侵入法属印支南部,同美英等国的对抗激化。日本制定大规模地对美英全面战争计划同时,制定了新的对华作战计划。9月25日,日军统帅部向驻华派遣军提出《配合南方作战之对华作战》(草案):规定日本陆军总的作战目的是:“在于消灭美、英、荷在东亚的主要根据地。占领、确保南方要域,以及对中国确立持久战态势,促使蒋政权屈服”。据此对华作战方针是:“向持久战态势转移、与海军协同采取政、战谋略继续对敌压迫,以期蒋政权屈服,同时消灭在中国之美英等敌国各种势力。”[〔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吏室:《大本营陆军部》(3),朝云新闻社第445页。]

  12月3日,在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前夕,日军统帅部以“大陆命第575号”命令下达驻华派遣军总司令:“一、大本营为完成帝国之自存自卫,建设大东亚新秩序,企图攻占南方要域并迅速处理中国事变”。并制定了中国各战场的作战任务,其中在武汉等地区的任务是:“尽力击破敌抗战力量”。[〔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3),朝云新闻社第56页。]

  同历来所强调的“摧毁敌之抗战意图”相比较,对华作战信心已明显不足。

  还在制定太平洋地区作战计划之时,日军参谋部作战部长田中新一中将曾强调:

  “1、必须明确对华战争在对南方、对华、对苏综合战争中的地位,并明确对华战争的目的与限度,使之适合其地位。

  2、对华战争在持久综合战争中应占从属地位,还是占决定性地位?需要调整陆海军对此的看法。

  3、在任何情况,我在华占领地域显然为指寻综合战争的基础,并占有供给资源的地位。”[〔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2)朝云新闻社,第555页。]

  由此看出,日本在侵华战争遭到失败后,其战争指导部门在主要战略方向问题上,出现的本末失调、主从混乱情况。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本来是为掠夺更多的资源与地盘,并在南进的过程中解决中国问题。然而在战争困境中发动新的力不从心的战争,恰如饮鸩止渴,日本侵华战争指导更加陷入窘境。当时在参谋本部作战部战争指导课任职的堀场一雄总结说:“太平洋战争的开始,就是对华战争的破产。尔后,战争指导的对象,主要移到南方。对华战争的指导,已被降低到把命运寄托在南方的从属地位,丧失了本来的性质,最后只好放弃对毕战争指导。”[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史》,时事通讯社,1962年版,第40页。]

  (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对华战略任务规定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对侵华日军的战略指导,只是企图维持现有局面,等待时机以求结束战局。侵华日军的基本任务,由1941年12月3日日军统帅部“大陆命第575号”加以明确规定:“大本营为完成帝国之自存自卫,建设大东亚新秩序,企图攻占南方要域并迅速处理中国事变”,在中国各战场的具体任务是:

  “(一)大致确保西苏尼特王府、百灵庙、安北、黄河、黄泛区、庐州、芜湖、杭州一线以东地区及宁波附近之安定,尤应首先使蒙疆地区、山西省北部、河北省、山东省各要域及上海、南京、杭州间地区之治安迅速得到恢复。

  (二)确保岳州至长江下游之交通,以武汉三镇及九江为根据地,尽力击破敌抗战力量。其作战地域大致为安庆、信阳、宜昌、岳州、南昌之间。

  (三)占领广州附近、汕头附近及海岛北部各要域,广州附近之作战地域大致力惠州、从化、清远、北江及三水至西江下游之间。

  (四)超越上列各项所示地域进行之地面作战,根据另外命令。

  (五)竭力确保重要资源地域,增强我军战力。

  (六)上列各项作战中,有关沿海作战及航空作战,根据需要应与南方军总司令及中国方面舰队司令长官协同进行。

  (七)实施对华谋略,以促使抗日势力之衰亡。

  (八)作战需要时,可在靠近满华边境的热河省内地域,暂时派遣一支部队。”

  同时对海军力量的协同问题规定:“参谋总长可从隶下之船舶部队中,将所需部队暂时编入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指挥之下”。[〔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3),第56页。]侵毕日军序列也作了相应调整。

  二、强化政略攻势

  (一)加强控制汪伪政权

  实施对华长期持久战体制及强化总体战体制的一个重要侧面,就是加紧扶植汪伪政权,粉刷其门面,来为其侵华战争服务。

  1942年12月21日,由御前会议制定《为完成大东亚战争处理对华问题的根本方针》,提出了“对华新政策”,其基本办法是,改变过去限制压政权参战的决定,让汪加入轴心国一方向英美公开宣战,以此“打开日本和中国现状的大转机,遵循日华提携之根本精神,专注于强化国民政府之政治力量,同时扑灭重庆政府抗日之口实,与新生的中国一起真正为共同完成战争而迈进”。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1、强化(汪)国民政府的政治力量,包括强化对各地方政府的指导,在形式上废除在中国的祖界及治外法权等特权,确实地维持治安等各项措施;

  2、经济政策方面,“以增加和获取为完成战争所必需的物资为宗旨,重点开发获取占领地区内的紧要物资,并积极地努力,夺取敌方物资”;

  3、对重庆政府政策是,“不进行以重庆为对手的一切和平工作”。[《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第580页。]

  根据这一构想,翌年1月9日签订《日华共同宣言》及所谓归还租界、废除冶外法权等协定。9月18日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制定了日华基本条约修改要纲,10月30日由汪精卫、陈公博赴日签字缔结《日华同盟条约》,该条约有“为维护日本及中华民国两国间永久的睦邻友好关系,相互尊重对方主权及领土完整”,“日本国和中华民国为确保大东亚之建设和安定,应相互密切合作进行各种援助”,等等。在附属议定书又写道:“日本国承诺,两国间实现全面和平并结束战争状态之时,将撤走派遣到中华民国领土内的日本国军队。日本国放弃根据庚子事变的北京议定书及有关文件所获得的驻兵权。”[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吏》第684页。]

  这一条约签定后1940年《日华基本条约》连同其附属文书“一同失效”。两个条约相比,同盟条约作出了更多的“让步”,宣称要放弃驻兵权,废除日本时华北、蒙疆、长江三角洲地区及华南沿岸岛屿等地带的特殊要求,关于中国政权组建问题作为内政处理,日本不再坚持让重庆政府“屈服”等等。日本试图以此为奄奄一总的傀儡政权输血打气,鼓起随主子摇旗呐喊的劲头,并使其更具有欺骗性。

  日汪合演所谓归还租界、放弃驻兵权、废除冶外法权的闹剧后,还大肆展开欺骗宣传活动。日本大力宣传解决了日中间多年来的悬案。汪政权也吹嘘“交还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是“中日亲善史上最光荣的一页。]”[褚民谊讲话,见1941年3月5日上海《中华日报》。]

  汪精卫发表声明,声称已经取得了巨大外交胜利,对日本恩典由衷感谢。

  “新政策”所说提高汪政权政治地位,实质上是无法兑现的。汪政权虽名义上是关内日占区最高政权,由于日本推行分治合作原则,管辖范围仅及南京附近“点线”,汪政权企图通过参战而增强力量,对各地分治政权实施统一,但蒙疆、华北等各系统伪政权都是日军用刺刀扶植起来的,绝不会听命于汪政权。另外,自1942年大批国民党军队降归于汪政权,汪伪军事力量虽表面膨胀,实质上降军割据一方,同汪只有名义上的归属关系,都受日军调遣。所以汪政权的统一之梦是无法实现的。

  (二)加强对华经济掠夺

  日本的资源与市场严重依赖海外,发动战争的经济目的十分明确。

  1940年7月27日大本营通过《时局处理纲要》,强调“应从对英美的经济依赖态势中摆脱出来,以日满华为骨干,大致以印度以东、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北的南洋地区为组成部分,确立经济自给体系。”[〔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2),朝云新闻社,1968年版,第57页。]

  日军按既定方案发动太平洋战争,对广大地区实施军管,在“大东亚共荣圈”的名义下实施经济掠夺。

  1942年1月21日,东条在第79次议会上发表演说:“指导帝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大东亚战争的关键,一方面在于确保大东亚的战略据点,一方面在于把重要资源地区归我方管理和控制之下。”[《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90页。]

  2月6日,大本营政府联席会议讨论日本对外经济问题,28日,联席会议通过《应如何使用帝国资源》的计划决议。将中国、朝鲜和西南太平洋地区划入日本的“资源圈”,印度和澳洲为“补给圈”,强调:“本资源圈应以大东亚新秩序建设为骨干,期望帝国战争力量划时期的充实和扩大。”[〔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大本营陆军部》(3),第487页。]

  由于日本对东北侵占和统治时间较长,部分完成了在该地区的经济计划,支持了日益扩大的侵华战争,“在亚洲大陆地面部队作战的装备物资补给,大部依赖满洲的工业”。而华北等地除武装劫掠之外,由于抗日游击战争的深入,殖民生产发展十分有限,统冶形势日益恶化。为支撑越来越大的战争消耗。日军不得不大量动用储备物资,使战略物资储备已大部消耗殆尽。

  因此,日军不但企图在南方各地强化经济凉夺,还制定详尽的计划以便更残酷地实施对华经济掠夺。

  1942年12月21日,御前会议制定《为完成大东亚之处理对华问题根本方针》,规定:

  “1、当前时华经济施策,以增加获取为完或战争所必需的物资为宗旨,重点开发获取占领地区内的重要物资,并积极地获取敌方物资;

  2、经济政策之实行,在力戒日本方面的垄断之同时,发挥中国方面官、民之责任与刨造精神,由其积极的对日合作取得成果。”[《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册,第580页。]

  翌年缔结同汪精卫政权的《日华同盟条约》强调,“有关战争朝间重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使其充分满足帝国的要求。”日本大东亚省大臣青木一男说:“就处理敌产来看,当地都是‘抄来主义’,即租界虽然交还,但仓库、房屋等凡是比较值钱的东西都一律抄来的思想。这样租界里就将一无所存,这种交还方法,民心也就不能不叛离”。为改变这种露骨的“抄来上义”,日本又采取了变相劫掠的“购买”等办法。

  日本的对华经济掠夺实际上已达到疯狂的程度,在对华北的原材料掠夺方面,如果以1939年输出数字为100,到1942年则增加为:煤169,铁矿石900,盐265,棉花289,其中仅1940年,日本从华北运走煤450万吨、铁矿石约30万吨、棉花42.8万担。日军战史也记载:“随着战局的发展,对民众生活更加紧了压迫,逐渐出现了各种困难问题。”尽管如此,日军仍通过《剿共指针》等各种文件,强调“取得对华所需物资”,要求事项有:

  “一、为完成大东亚战争,要求中国提供大量的各种物资,将对民生发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考虑努力贯彻中国参战的意义,并根据对华处理根本方针的精神,由中国方面负责设法保证供应所需的物资。

  二、要求中国提供的物资,区分为:在中国取得的陆军军需;由陆军运回日本的物资(陆军供给日本的军需物资);在中国取得的国家短缺物资(供日本的一般物资,以及在中国取得供当地军用的陆军军需物资)。

  三、日本要求提供的主要物资为:煤、矾土、萤石等地下资源及普通生铁、氧化铝、盐等工业品以及棉花、麻、油料资源等土产物资,要依靠各种机构进行开发和收购。

  四、要求中国供应的物资,为了完成大东亚战争,必须绝对予以确保,而且应看到,随着战局的激化,所需数量必将逐渐增大。

  五、粮食、棉花是华北土产物资中最重要的物资,其收购的成败,直接对完成战争及重要产业的生产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军队对此等物资的收购政策,必须经常给以强有力的妥善的支援。……。”而对于蒙疆地区,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对日本提供重要国防资源”。[〔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2),朝云新闻社,1971年版,第380、382页。]

  在江南地区,由汪精卫政权配合,日本规定了物价管理政策,设置了全国商业统制会、物资统制审议会和物资调查委员会等组织,在商业统治会下面分设棉统会、粮统会等重要物资统制会。日军试图通过这些组织,严格实施商品登记,控制其流动。日本所谓的收购是强制性收购,价格大大低于市价。如粮统会1943年江南各地以“分担制”和“收买制”等办法,以低于市价50%的价格强制收购,据统计“收买数量共计63万吨”。[《电报年鉴》1944年度,第630页。]

  日军还在各地以金融、货币手段,或伪造中方通货,或在其占领区滥发伪币,以聚敛财富、破坏中国金融。1941年1月6日汪政权建立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中央储备券,与国民政府的法币等价使用,翌年2月18日开始限制兑换,3月停止等价交换,5月禁止法币流通,并限期兑换旧币。强制以汪币统一法币,同时滥发伪币搜刮财富。

  在日军不能控制的地区,尤其对于华北抗日根据地,主要手段是“采取经济谋略与武力并举,或实行夺取物资的作战,从敌区获取物资,并破坏敌方的主融活动。”经常针对抗战力量的仓库、生产设备等进行袭击,或在收获季节发动进攻,抢掠粮棉;或以作战破坏根据地的生产与收割。而经济谋赂手段有:

  1、采取没收等方法取得对方货币进行采购。

  2、运出不需要的物资作为交换品,从对方吸收必需品或抗战必需物资。

  3、利用对方商人,或设置由特务机关监督的物资收购机关(日华商店、商人、合作社等收购机关),或利用武装团体灵活运用交易制度进行买卖等,主要通过准治安地区进行谋略性采购。日军还得出结论:“武力战就是经济战”。[〔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2)朝云新闻社,1971年版,第269页。]将经济掠夺与武力作战紧密联系在一起。

  总之,日军发动太平洋战争后,施展更多的经济谋略,强化对华经济掠夺,以达到以战养战的目的。但整个战局对日本来说是千疮百孔,虽采取了许多措施,都未能收效。

  (三)设置大东亚省与召开大东亚会议

  日本为加强对庞大占领地区的殖民统治,在建立“大东亚新秩序”的旗帜之下,对占领区在政治与行政方面加强了全面的控制。1942年2月,日本陆海军、兴亚院和企画院联合研究“关于规划和实施对大东亚各国及各地区的各项政策的综合责任官厅”;经过约半年多的准备,9月1日内阁会议通过《大东亚省设置案》,其宗旨规定为“集中发挥大东亚全区的总体力量以增强战斗力”。11月1日,正式通过《大东亚省宫制》,设置大东亚大臣、由文官担任,其第一条规定职权范围:“大东亚大臣负责买施有关大东亚地区(日本本土、朝鲜台湾及桦太除外)之诸般政务(纯外交除外),保护帝国在该地区内对各国的商事,并管理有关在该地区各外国侨民与帝国臣民有关事务,以及关系到该地区的移民、海外拓殖事业和对外文化事业等有关事务。”日本在该地区原驻外交官,在上述事务处理问题上应受大东亚大臣的“指挥和监督”。[《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第577~678页。]

  大东亚省的行政机构下辖四局:总务局、满洲事务局、中国事务局、南方事务局。另设大东亚联络委员会。大东亚省的设置是企图调整原兴亚院与外务省派出的双层机构,将拓务省、对满事务局、兴亚院和外务省的东亚局、南洋局全都并入大东亚省,废兴亚院官制。按上述规定,除少数“纯外交”之外,外务省不再担负上述大东亚地区内的外交政务,权力被削弱,东乡外相由此而辞职表示反对。

  大东亚省实际也未能真正掌握所规定的该地区内的政务,按官制第19条规定:“大东亚省应同陆海军策应合作,执行有关大东亚地区内占领地行政事务。”[《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第578页。]

  所以大东亚省的设置,实质上加强了军部的行政权力。大东亚省的设置是对原有兴亚院等殖民机沟的发展,也是为配合太平洋战争的一个重要的殖民政治步骤。

  大东亚省设置之时,瓜岛战局也正走向崩溃,战争态势进一步恶化。日本对各国的政略不能不作出调整。1943年5月29日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和5月31日御前会议制定《大东亚政略指导大纲》,其方针第一条规定:“帝国为完成大东亚战争,应集结以帝国为核心的大东亚诸国家诸民族,进一步整备和强化政略态势,坚持战争指导的主动性,以适应世界形势变化”。增强了谋略色彩。其第二条随着规定了大东亚政略与侵华战争关系:“整备政略态势,应以强化诸国家诸民族对于帝国的战争合作,尤以中国问题的解决为基本着眼点。”[《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第583页。]

  基于上述考虑,日本于10月30日同汪伪政权签订了《日华同盟条约》。

  几天后,由日本首相东条英机主持召开了有傀儡头目参加的所谓“大东亚会议”,会议还通过所谓《大东亚共同宣言》如下:

  “美英为本国的繁荣,压迫其他国家和其他民族,尤其对大东亚进行贪得无厌的侵略与剥削,逞其奴役大东亚的野心,终于从根本上破坏了大东亚的安定,大东亚战争的原因就在于此。大东亚各国相互合作,完成大东亚战争,使大东亚从美英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保全其自存自卫,根据下述纲领建设大东亚,以期为确立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一、大东亚各国同心协力,确保大东亚的安定,以道义为基础建设共存共荣的秩序。

  二、大东亚各国相互尊重自主独立,以实现互助敦睦,确立大东亚的亲睦友谊。

  三、大东亚各国相互尊重各自的传统,发挥各民族的创造性,以提高大东亚的文化。

  四、大东亚各国在互惠原则下紧密合作,以求发展经济,增进大东亚的繁荣。

  五、大东亚各国敦笃同世界各国的友好交往,消除人种差别,普遍交流文化,进而开放资源,力世界的进步作出贡献。”[〔日〕服部卓四郎:《大东亚战争全史》,原书房,1970年版,第460页。]

  宣言提出所谓“相互尊重各自的独立自主”,“实现互助敦睦”,实现“亲睦友谊”,“消灭人种差别”等虚伪口号,同时强调各国“同心协力”、“紧密合作”以“完成大东亚战争,使大东亚从美英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企图将备仆从国继续捆绑在日本的战车上。

  大东亚会议的召开,在形式上确立了日本的大东亚殖民体系。日本的大东亚殖民体系共分三个层次:内层以日本本土加上殖民地朝鲜和台湾为核心,中层即“日满华”体制,外层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占领区。其中“日满华”体制是日本殖民体制的基本骨架。

  三、强化对占领区的军事行动

  (一)提高治安肃正作战的战略地位

  日本为把中国变成大东亚战争的兵站基地,首先是巩固对既占地区的控制。日军针对华北、华中等地日益发展的抗日游击力量,进行了空前残酷的“扫荡”。日军进行的治安肃正作战,实际上已成为侵华日军的主要作战,其战略地位空前提高。这是从1941年起日军华北治安战的最重要变化。

  1940年12月26日,东条陆军大臣同杉山参谋总长会谈,确定日本对华战略基本方向:

  “一、必须将中国事变尽快实现解决。为此不仅要考虑南方,还需确立以中国和北方问题为主的方针。既要继续对重庆施加军事压力,又须着眼于经济压力——即加强全面封锁。此外治安肃正是解决事变的必要条件,故须特别注意加强扶植汪政权的武装力量。

  二、近来对解决事变问题有偏重政治谋略的倾向,但无甚效果,今后有必要集中力量使甲于有助于直接解决事变的谋略或作战谋略。

  三、当前对华作战纲要的内容是,彻底肃正华北治安,进行航空进攻战,集中实施对华作战谋略,强化封锁及扶植作为治安警察力量的中国武装团体。”[〔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1),第453页。]

  上述决定明确强调了“以中国和北方问题为主”,加强“谋略或作战谋略”,特别是要求“彻底肃正华北治安”,成为日军最重要的指导方针。据此又于1941年1月提出《大东亚长期战争指导纲要》和《对华长期作战指导计划》两大要案,提出了对华战争8条原则,决定在对华进行长期持久战争的前提下,“以维持治安、肃正占领地为主要吕的,不进行大规模进攻作战,在必要时进行短时间的短促突击作战。但以退回原驻地,不扩大占领区为原则。”[〔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3),第328页。]

  治安肃正作战战略地位的提高,反映了八路军、新四军等抗日武装对侵华日军已形成致命威胁。

  关于治安战的作战行动,由华北方面军实施。华北方面军于1941年初制定了当年肃正计划及其注意事项12条,其第1条对作战对象作出规定:“肃正的重点,仍然在于剿共”。第2条强调:“剿共一事,仅靠武力进行讨伐,不能取得成效。必须以积极顽强的努力,统一发挥军、政、民备方面力量,摧毁破坏敌之组织力量并以争取群众为重点。”

  对于兵力部署及其运用,日军改变了以前采用的分散部署原则,改行集中部署。认为“有更加集中的可能和必要”,“可以将小兵力的分散部署逐渐加以集中,使掌握具有灵活性的战斗力。”实际上,由于抗日武装力量的发展较快,作战主动,经常以兵力小的日军据点为进攻对象,分散部署的日军难于对付这种攻击。该肃正计划还就占领区的傀儡政权建设、伪军的任务及其训练、促进农村自治自卫,关于模范占领区工作的目标,新民会等文化团体作用,对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封锁、日军资源补给的就地“自给”等等问题,都作了详细规定。[〔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1),朝云新闻社,1968年版,第467~471页。]

  (二)推行“治安强化运动”与“清乡”

  为了以综合力量全面对抗占领区的抵抗力量,实行以军事“扫荡”、“清剿”力主的总力战,日军对华北、华中等抗日根据地和占领区分别推行了“治安强化运动”与“清乡”。

  华北地区的“治安强化运动”自1941年春季开始,到1942年底连续推行5次大规模的所谓治安强化运动。日军发动的“治安强化运动”,由日军制定出详尽计划并直接加以推行。其方针是:“使华北全体官民在新生华北的感召下,积极主动地从事强化治安工作。”目的是:“加强华北政务委员会的政治统治力量,以期扩大华北政务机关的政治统治范围。……摧毁敌战区和亲敌地区民众的斗志,促进敌性第三国的反省。”[〔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1),第495页。]

  日本的治安强化运动同治安肃正作战的最高目标,是在华北地区建立巩固的殖民统治秩序,据1941年夏制定的《肃正建设三年计划》,对未来三年逐年应达之治安指标作出了具体规定。

  日军决定在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治安肃正手段:

  第一、在治安地区,在使华北伪行政机构代行管理,且由伪警力量承担治安工作,日军则可以早日撤出,转向准治安区推进。

  第二、在准治安地区,部署固定的日军主力,在其指导、支援下建立并加强县警备队及保安团等,以图控制县政。加强搜索和“扫荡”抗战力量,扼制其活动。要逐渐提高伪政权的政治军事力量,要使准治安区向治安区过渡。

  第三、未治安区是中共的根据地。要不断对其进行有计划的讨伐作战,并拆毁其设施和军需品,使中共抗战力量不能安身和进行建设,或不能重建。日军可根据情况进驻、作分散部署,使未治安区向准治安区过渡。

  在华中地区,日本通过操纵汪伪政权,推行“清乡”。其基本办法是,由日军和伪军、伪政权力量结合,军事手段和政治、经济、文化各种手段相结合,将日占区分割为若干片区,首先以日军为主力在伪军的协助下,对各片区内抗战力量实施军事打击,通过伪政权在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建立巩固的统治,其后逐渐协调日军转用其他方向,而将占领区内维持统治的事项交付伪政权担负,成为日本所描绘的“模范的新中国和平地区”。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建立“大东亚战争兵站基地”的愿望更加迫切,除军事上加强治安肃正作战之外,对华北、华中等占领区的政略目标也更为集中。

  在经济领域,日本侵略者认为有五大问题需要解决,

  (一)确立“治安民生”条件,

  (二)增加重要国防资源生产和输送,

  (三)强化驻军在各地的自给率,

  (四)安定金融经济,

  (五)解决粮食问题。

  而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办法是,对抗战力量实施严格经济封锁并加强在占领区的殖民生产和掠夺。华北方面军确定的经济战略方针是:“尽快确立军、政、民的自给自足经济,以确保民生,并在减轻我国经营华北的负担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供应我国所需要的战争资源”。强调必须建立“飞跃的战时经济体制。”[〔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2),朝云新闻社,1971年版,第78页。]对粮食的控制又是最基本一环。其主要手段是通过作战掠取,加强重点配给制,严格实行对消费的控制等。这就决定了日本必将对各占领地区实行更加残暴的掠夺政策。

  在政治领域,日军对华北地区政务指导要纲所规定的目的是:“通过方面军以坚决态度和必胜信念制定的积极措施,防止民心动摇,更加坚定中国各机关依从于皇军的信念,使之向日华一体确保境内治安的方向迈进。同时要使之成为东亚自给自足势力范围之一环,协助开发和取得资源。”[〔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2),朝云新闻社,1971年版,第53页。]

  在行政手段上重视“间接统治”,充分发挥各种伪组织的自治自卫能力。还试图增加汪伪政权名义上的独立性,将华北地区所属苏北、皖北及豫北部分地区从华北政务委员会手中移交汪政权,以满足汪所要求的统一全部占领区的欲望。期望以这些手段,既增加傀儡政权的吸引力,又可以弥补自身兵力不足之矛盾,达到一石二鸟的作用。

  在思想文化领域,日军竭力通过蛊惑人心的欺骗宣传和美化法西斯侵略的说教,妄图达到其提出的如下目的:

  “(一)对于思想上站在抗日阵营的中国人,特别是有识之士,应强调指出,继续抗日完全是英美的走狗,……应采取相应措施使之转向和平阵营。

  (二)对于亲日阵营内的中国人,要强调皇国的兴衰乃大东亚兴废之关键,使之理解日华不可分离的命运,特别是使之认识到华北是日华合作的模范地区,担负着完成大东亚战争兵站基地的任务。

  (三)应明确认识,此次战争并非白色人种与有色人种之间的斗争,而是驱逐近百年来侵略东亚的美英势力以解放东亚的圣战。要注意粉碎敌方离间日德意轴心国的阴谋。”[〔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2),朝云新闻社,1971年版第34页。]强调加强新民会等外围组织,加强电影、报纸、书刊的管理和发行,在教育方面又将燕京大学、协和医学院、济南的齐鲁大学等日本认为抗日思想浓厚的学校加以关闭,保留学校则统一使用由日本或由伪政权炮制的课本,加强奴化教育。

  日本侵略者企图通过上述所谓新政策,挽救其在华注定失败的命运。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版权所有:天中山教师笔会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正商世纪港湾24-11-81

 QQ:929300821  QQ49969544  来稿信箱:rnjyxx@126.com

2008-2024   中网(zw78.com)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3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