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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宁镇第三小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
汝宁镇第三小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三小政研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汝宁镇第三小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在教体局和汝宁镇中心学校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会成员以及各科教研组长、班主任组成,具有组织、宣传、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功能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本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研究,为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服务,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汝宁镇中心学校,直接接受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设在学校政教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会是组织和推动全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群众团体,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活动。
(二)组织会员了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学生思想和教育规律,总结新鲜经验,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协助学校政教处表彰奖励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表彰奖励在学校政研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会员,评选和奖励优秀研究成果。
(四)协同政教处培训思想政治工作骨干。
(五)组织开展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学术交流,举办专题研讨会、班主任经验交流会,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以各组组长、班主任为主体,同时也吸收部分热心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职工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并在其中工作的同志均可申请入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有一定成绩和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提出申请。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取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经验总结等材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常务理事会予以批评纠正,有严重错误行为拒不改正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劝令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90%以上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退出;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三小政教信息》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最高任职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任期3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六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修改本会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章 本会的终止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会系学校内部业务团体,不须上报批准,不须经费,如完成宗旨或由于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解散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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