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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穷人谈专利权
发布时间:2024/7/15  阅读次数:223  字体大小: 【】 【】【

我不习惯给报纸写文章。一个工人,除了几个星期一、圣诞节和复活节以外,一天至少劳动十二至十四个小时,他会写什么呢?但是有人要我把我想说的,老老实实写下来,这样我才提起了笔,让我尽我的力量做吧,如果写得不对,请读者原谅。

我出生在伦敦附近,但自从满师以后,我几乎一直在伯明翰的一家作坊做工(你们称作工厂的,我们叫做作坊)。我的学徒生活是在德特福度过的,它离我出生的地方不远;我的职业是铁匠。我的名字是约翰,但从我十九岁起,大家便管我叫“老约翰”,因为我的头发稀稀拉拉,没有几根。眼前我五十六岁了,有意思的是,我的头发比起上述十九岁那年,既没多些,也没少些。

到下一个4月,我结婚便满三十五年了。我是在愚人节 [1] 结婚的。让大家笑我在这一天成亲吧,我那天娶的可是一个好妻子,对我说来,这一天跟别的日子一样,是个聪明的日子。

我们生过十个孩子,其中六个还活着。我的大儿子在意大利班轮“南方号”上当轮机员,轮船来往于马赛和那不勒斯之间,中途停靠热那亚、里窝那和契维塔韦基亚。他是一个出色的工人,发明过不少有用的小东西,然而什么好处也没捞到。我两个儿子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悉尼干得不错——直到上次来信,他们还是单身。我的一个儿子(詹姆斯)发疯似的,去当了兵,在印度负了伤,肩胛骨上带着一颗枪弹在医院里躺了六个月,这是他亲自写信告诉我的。他死了,他是最漂亮的一个。我两个女儿,一个(玛丽)境况还不错,但胸腔积水。另一个(夏洛特)的男人卑鄙无耻,丢下她跑了,她只得带着三个孩子跟我们住在一起。我最小的儿子才六岁,他对机械有些天赋。

我不是宪章派 [2] ,以前也从来不是。这并非说我没有看到社会上存在许多叫我生气的弊端,然而我认为那不是纠正它们的办法。如果我认为那样,我就成了宪章派。但我不认为那样,我不是宪章派。我读报,参加讨论会,这是在伯明翰我们所说的“交谊室”里,我认识了不少好人和宪章派工人。注意,这都不是有实力的人。

我不想吹牛,但应该说,我是生来就有些发明才能的,因为不先声明这点,我就没法把我要讲的事讲清楚。我为一种螺丝钉拿到过二十镑,它至今还在应用。二十年来,我断断续续反复试验,想完成一项发明。去年圣诞节前夕夜里十点钟,我终于把它完成了。完工以后,我把老婆叫来,我们站在那儿,再也忍耐不住,眼泪直挂到了模型上。

我有一个朋友,名叫威廉·布彻,他是宪章派工人,属于温和派。他能说会道,口才很好,又非常活跃。我常常听他说,我们工人在这世上每走一步都困难重重,尤其这几年中机关林立,许多不该当官的都当了官,可是我们只能服从,掏钱支持那些不该支持的衙门。威廉·布彻说:“确实,所有的老百姓都得这么做,但最沉重的负担落在工人身上,因为他们本来已一无所有,非常贫困,同时也不应该在他们要消除不幸,伸张正义的时候,再给他们增加困难。”注意,我写的都是威廉·布彻的原话。他是为了上述目的,特地讲这番话的。

现在言归正传,谈我的模型。它在圣诞节前夕夜里十点钟完成了,离现在已将近一年。我省吃俭用,把节省的钱都花在模型上;遇到日子不好过,或者我女儿夏洛特的孩子生了病,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的时候,我只得把它丢下,有时一丢就是几个月。为了精益求精,我装了又拆,拆了又装,反复试验了不知多少次。它终于完工,成了上述那个美好的模型。

在圣诞节那天,威廉·布彻与我为这个模型作了一次长谈。威廉相当聪明,但有时不免偏激。威廉说:“约翰,你打算把它怎么办?”我说:“申请专利。”威廉说:“怎么申请专利,约翰?”我说:“领取专利证。”于是威廉声称,专利法是残忍的骗局。他说:“约翰,要是你在取得专利权以前,就把你的发明公开,任何人都可能窃取你辛勤劳动的成果。你的处境是进退两难,约翰。如果你想事先找个人合作,让他来负担申请专利权的大量费用,你非吃大亏不可;如果你想少吃一些亏,你势必找许多人商量,东奔西跑,把你的发明弄得尽人皆知,结果它给人暗中偷走你也不知道。”我说:“威廉·布彻,你胡诌什么呀?你有时有些偏激。”威廉说:“不,约翰,我告诉你的是实话。”接着,他又把这番话发挥了一通。我对他说,我要自己为我的发明申请专利。

我的大舅子乔治·伯里,住在西布拉米奇(不幸他的老婆喝酒成瘾,把什么都典卖光了,在伯明翰监狱蹲过十七次,最后才算脱离苦海,归天去了),他死后留给他的妹妹也就是我的妻子一笔遗产,一共一百二十八镑十先令英格兰银行债券。我和老婆还从没动用过这笔钱。注意,我们也会年老,丧失工作能力。现在我们同意,要为发明申请专利。我们说,不妨用它几个——我是指上述那笔钱——为我的发明申请专利。威廉·布彻给我写了封信给伦敦的托马斯·乔依。乔依是木工,身高六英尺四英寸,爱玩掷铁圈游戏。他住在伦敦切尔西区,教堂附近。我向作坊告了假,讲好回来再去上班。我是一个熟练的工人。我不是戒酒主义者,但从不喝酒。过了圣诞节,我便搭廉价列车前往伦敦,在托马斯·乔依家租了一间屋子,讲明租一星期。他结婚了,有个儿子在当水手。

托马斯·乔依对我说(根据他手头的一本书),为发明申请专利,第一步应该做的,是写一份向维多利亚女王提出的申请书。威廉·布彻也这么说过,已为我拟就了一份。注意,威廉是一个笔头很快的人。另外还要附一份给大法官庭长官的呈文。这我们也同样写好了。费了不少周折,我总算在圣堂石门附近大法官庭巷的南安普敦大厦 [3] 找到了一位长官,递上了呈子,我付了十八便士。他们叫我把呈文和申请书送交白厅的内务部;等我找到那个衙门以后,我把它们留在那儿,等待内务大臣批示,为此我付了两镑两先令六便士。六天后,他批了,并通知我把它送往总检察长公署,留在那儿等待审批。我照办了,又付了四镑四先令。注意,在这整个过程中,非但没有一个人为那些钱谢过我一声,而且对我很不客气。

这时,我在托马斯·乔依家租的房间,已续租一周,现在五天又过去了。总检察长公署办了他们所说的例行公事(正如威廉·布彻在我动身前说的一样,我的发明权是不容否定的),我又带着这公事回到内务部。他们把它正式抄了一份,那就是所谓许可书。为这许可书,我付了七镑十三先令六便士。它得呈送女王签署。女王签署后,又把它送回内务部。内务部又签了字。等我去时,一位先生把它扔给了我,说道:“现在把它送往林肯法学协会内的专利局。”那时我已在托马斯·乔依家住到第三周了,由于那些费用,我过得非常节省。我觉得自己有些泄气了。

在林肯法学协会内的专利局,他们起草了关于我的发明的“女王敕令”和“敕令摘要”。我为此付了五镑十先令六便士。他们“把敕令正式抄了两份,一份送交印章局,一份送往御玺局”。我为此付了一镑七先令六便士。三镑印花税不包括在内。该局文书又恭录了一份供女王签字用的女王敕令。我付了他一镑一先令。外加印花税又是一镑十先令。然后我再把女王敕令送往总检察署签了个字。我领回时,又付了五镑。我拿着它,又跑进内务部。内务大臣又把它呈送女王陛下。女王又签了字。我为此又付了七镑十三先令六便士。我在托马斯·乔依家已住了一个多月。我精疲力竭,耐心快完了,钱袋也快空了。

托马斯·乔依把进行的情形通知了威廉·布彻。威廉·布彻又在伯明翰的三个交谊室中谈起了它,从那儿又传到了其他交谊室,后来我听说,英国北方的每一家作坊都知道了这事。注意,威廉·布彻在交谊室的讲话中说,这是宪章派扩大阵容的专利道路。

但我的事还没办完。女王敕令还得送往河滨大道萨默塞特大厦的印章局——印花税局也在那里。印章局文书在敕令上“盖了大印,以便呈送掌玺大臣”。我付了他四镑七先令。御玺局文书在敕令上“盖了御玺,以便呈送大法官阁下”。我付了他四镑两先令。盖了御玺的敕令又送到了专利局文书手中,他根据它填写了专利证。我付了他五镑十七先令八便士;同时,我又为专利证一次付了印花税三十镑。然后我得为“专利品木箱”付九先令六便士。注意,这木箱如果让托马斯·乔依做,他只要十八便士,还可以赚钱。接着,我得付给“大法官办公厅掌印官、副掌印官手续费”两镑两先令。我还得付给“卷宗处处长手续费”七镑十三先令,付给“卷宗处副处长手续费”十先令。接着,我得再付给大法官庭手续费一镑十一先令六便士。最后,我得付给“卷宗封存员和火漆员手续费”十先令六便士。我住在托马斯·乔依家已超过六周,我的发明取得的不容否定的专利权,花了我九十六镑七先令八便士,还仅仅限于英国本土。如果我要在整个联合王国境内取得专利权,恐怕非三百镑不可。

好吧,我年轻时只受过极有限的教育。你会说,这对我太糟了。我也这么说。威廉·布彻比我年轻二十年。他知道的比我多一百年。如果威廉·布彻要为一项发明申请专利,在这形形色色的官员之间来回奔波的时候,他会比我精明一些,不过我想他的耐心也许比不上我。注意,每逢提到那些看门的、收发的和办公的老爷,威廉·布彻往往便会火冒三丈。

我并不想说,在我为我的发明申请专利的时候,我对这种生活感到多么讨厌。但我得指出:一个人好心好意想作些发明创造,结果却落到这步田地,仿佛他犯了什么过错,这合理吗?他每走一步都困难重重,怎么会不产生这样的感觉呢?这是每一个想取得专利权的发明者必然有的感觉。再瞧瞧那笔费用。如果我确实有些能耐(谢天谢地,我的发明现在已得到承认,发挥了作用),在我动手工作以前,先得付出那些代价,这对我,对国家,都多么残忍!你们自己算一算吧,那一共是九十六镑七先令八便士。不多也不少。

威廉·布彻抱怨机关林立,我还有什么好反对的呢?瞧,内务部,总检察长公署,专利局,文书科,大法官庭,御玺局,还有大大小小的官员,什么文牍,抄写,掌印官,卷宗处长,副卷宗处长,卷宗封存员,火漆员。在英国,一个人哪怕要为一根橡皮筋,或者一只铁环申请专利权,恐怕也非得在所有这些关口付钱不可。有的还得付几次。我经历了三十五道手续,从女王陛下开始,到火漆员为止。注意,我真不知道这火漆员是个啥玩意儿,这是一个人,还是一件东西? [4]

我要讲的话都讲了。我已写下了一切。但愿已写得很清楚。主要不是指我的文章(在这方面我没有什么好夸耀的),是指它的内容。现在我得用托马斯·乔依的话作结束。我们分手时,他对我说:“约翰,如果这个国家的法律真像它理所应当的那样,那么你只要到伦敦来,把你的发明作个准确说明,画出图样,大致付那么半个克朗,马上就可以领到专利证了。”

我的意见与托马斯·乔依的一样。再说一句。我同意威廉·布彻的话,他说:“什么卷宗处,火漆员,这些家伙应该统统滚蛋,在英国当官的已经太多,老百姓早已受不了啦。”

* * *

[1] 按西方习俗,4月1日是愚人节。

[2] 19世纪30年代起,英国工人阶级提出了《人民宪章》,从而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宪章运动,50年代后运动逐渐低落。

[3] 这是指当时设在该处的一个咨询机构,还不是正式受理机关。

[4] 火漆员是调制和管理封文件用的火漆的官员,属大法官办公厅。原文只用火漆两字,因此才有这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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