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自笑一身浑是胆
——李方膺
一、波涛宦海几飘蓬
雍正十年(1732年),在当时的山东青州,发生了一件极不平常的事件:一大批来自兰山县的民众,要求轮流探视关在青州监狱里的一名犯人。当得不到允许时,老百姓就围聚在监狱外面,把担来的钱贝鸡黍等慰问品,从墙外往里投,把屋上的瓦沟都填满了。这样做,虽然关在狱中的那位犯人得不到什么,但老百姓却表达了同情和宣泄了愤恨,心里觉得好过些。
原来关在狱里的,是刚上任不久的兰山县的一位县令。这位县令才到任,就碰上了压在他头上的封疆大使——河南总督王士俊下令要“垦荒”。垦荒,从名义上来说,并不是坏事。可是这位总督既不了解民情,又没有经过周密筹划,只是出于一时的心血来潮和好大喜功,便硬行规定每县的开垦目标和严格的完成期限。那些唯上峰鼻息是仰的太守们更是不顾农民的死活,催逼不已,有的官员还乘机勒索,弄得农民不仅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反而加重了不堪承受的负担。这位兰山县令是个明白人,看出这是“借垦地之虚名,而成累民之实害”,力陈开垦之弊,面对太守的日夜催迫,郑重表示:“虚报无粮,加派病民,不敢腈附粉饰,贻地方扰”,坚决不予执行。他这种态度,大大扫了总督王士俊的兴,王一怒之下,捏造个罪名,把他投入了监狱。
这位县令为民请命而得罪,老百姓当然站在他一边,于是发生了上面提到的事件。
其实,这位县令被诬已不是第一次了。在这之前,他经历过一次宦海风波,但没有这次严重罢了。
看得出来,这位县令是位爱民、务实、有胆识的小官吏。然而他后来知名于世的,主要不在政绩,而在另一种本事——
画艺,或者说,是为政的经历促成了他的画艺。他,就是“扬州八怪”之一的李方膺。
李方膺,江苏通州(今南通市)人,生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他的家庭,据他后来追题在《三代耕织图》的诗中所说,是个“半业农田半业儒,自来家法有规模。耳边犹听呼龙角,早起牵牛下绿芜”的半耕半读的人家。龙角是他的乳名,说明他从小放过牛。这样的人家毕竟和本色农民不同,还是以读书为主。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父亲李玉鋐中进士,走上仕途;二哥擅长绘画;他是补邑弟子员。他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走父亲的路,“奋志为官”,一是学哥哥的样,“尽力作画”。起先受父亲的影响较大。李玉任福建按察使,把这个排行第四的小儿子带在身边,使他有机会听到了不少“嘉言善政”和“民生休戚,国家利病”的道理,懂得了怎样做才是一个“爱民”的好官。
雍正七年(1729年),李玉鋐到京城述职,三十四岁的李方膺陪同父亲进京。觐见的时候,雍正皇帝怜悯李玉鋐年老(一说李玉鋐与雍正有私交),问道:“有儿子和你一同来么?”李玉鋐答:“有第四子方膺同来”。雍正问:“现任何职,能胜任么?”李玉鋐答:“是个生员,性情憨直,不宜于做官。”雍正听了风趣地说:“没有先学会生孩子然后才出嫁的。”立即召见了李方膺,并把他交给河南总督田文镜,以知县录用。田文镜字抑光,汉军正蓝旗人。田不是科举出身,但因任河南布政使,巡抚期间执法严厉、政绩卓著而得到雍正的宠眷,为他特设了河南总督这一官职,田对属下的严苛是出了名的。雍正把李方膺交给田,大概有既能得到照顾,又可得到严格锻炼的意思。果然在第二年,李方膺作为生员破格出任山东乐安县令。
李方膺到任不久,就遇上了一场大水灾。救灾如救火,严重的水情使他来不及向上级报告便开仓发粮施粥赈饥,又募民筑堤防水以工代赈。不料这一救民于水灾的应变之举,竟遭到青州知府“擅动官谷”、“违例请粜”的参劾。好在这一做法是对的,李又是特任新官,因而得到田文镜的理解和庇护,未引起更大的麻烦。
灾后,李文膺亲自到附近各地勘察水利,谋求治水之道。
他在《登任城酒楼放歌》一诗中写道:
惜哉黄河水汩汩,搴茭未得纾民忧。壶中虽有酒,楼头不可留。拂衣又上黄河舟。
表现了一种追求实学、经世致用的精神。经过实地考察写下的《小清河议》、《民瘼要览》、《山东水利管窥》等著作,确实对治水利民提出了有益的意见。
雍正十年,李方膺调任兰山县令,其时正是王士俊继任河南总督。这位王总督求功心切,“喜言开垦”,李方膺力陈其弊,拒不执行,遂造成了上面所说的这场冤狱。
这场冤狱,一拖就是三年。直到乾隆元年(1736年),新皇帝追究起开垦失策忧民的事,罢了王士俊的官,并召开所有因此事下狱的人员,才使这场冤狱得以平反。那天二鼓文书传到青州,当夜李方膺就被释放了。
李方膺入都觐见,立候在军机房丹墀西槐树下,大学士朱轼指给诸王大臣说:“这就是劝阻开垦的知县李兰山也。”那些欲见而挤不上前的人,以手加额远望着说:“就是那个瘦而长,眼睛很有神的那位吗?”少宗伯赵国麟和李方膺的父亲是同年进士,握着李方膺的手说:“李贡南(即李玉鋐)真有个好儿子了!”
觐见以后,调安徽以知县任用,李方膺请假回乡奉养老母而不就任。也许是青州的这个事件给他的记忆很深吧,这次回程或稍后,他又到过一次青州。有乾隆四年十月青州题画诗云:
市上胭脂贱似泥,一文钱买一筐提。
李生淡墨如金惜,笑杀丹青手段低。
是自负他艺术上的独立不群也好,是以“淡墨”自喻,笑杀趋炎附势的“丹青”也好,不论从那一角度说,都是他自我品格的真实写照。
李方膺回乡侍奉老母,过了不久老母便去世了。奉养接着丁忧,在家乡南通一待就是十年。这十年,是他画艺大进的十年。比李方膺年长而结成忘年交的南通名画家丁煜曾说:李方膺“谢事以后,其画益肆。为官之力,并而用之于画,故画无忌惮,悉如其气。”他自己也说:“波涛宦海几飘蓬,闭户关门学画工。自笑一身浑是胆,挥毫依旧爱狂风。”为官的正直之气,经意不经意地凝聚笔端,一种雄浑恢宏的气象,便喷薄纸上了。
大约在乾隆十一年(1733年),李方膺由家乡入京候选。途经扬州时,在僧舍作《梅花册》,其中有两帧的题诗,直接提到扬州:
官阁成尘事已凋,我来僧舍画梅条。
扬州明月年年在,收拾春光廿四桥。
知己难逢自古来,雕虫小技应尘埃。
扬州风雅如何逊,瘦蕊千千笑口开。
诗中引用了南朝何逊扬州观梅的故事,引伸了杜甫“东阁官梅动诗兴,还如何逊在扬州”的诗意,又和扬州明月、二十四桥连在一起,信手拈来,浑然一体。尽管何逊诗题“扬州法曹梅花盛开”的扬州是金陵,不是由唐及清所实指的扬州,即今天的扬州,但已成为熟用的典故,也就合二而一了。这些诗句咏的是梅花(画梅),又都与扬州切合,李方膺对扬州的风物是熟稔而亲切的。
进京的第二年,李方膺受命任安徽潜山县令,权知过滁州府,不久调任合肥县令。这时又逢上饥荒,他按过去的做法,自订了救灾措施,且又因不肯“孝敬”上司遭到嫉恨,太守便加了他个莫须有的“贪赃枉法”的罪名,使他罢了官。前后做县令二十年,竟三次为太守所陷,他感慨万千地说:“两汉吏治,太守成之,后世吏治,太守坏之。”话虽不免偏激,他确是吃了太守不少苦。那些说他“赃”的清知府,腰中贯满了十万雪花银,他这个“赃”县令,却依然两袖清风。没有钱不要紧,“风尘历遍余诗兴,书画携还当俸钱”,他怀着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去过另一种生活,一种不受羁绊地抒发性情、坚持信念的生活了。这时的李方膺五十四岁。
二、借园终日卖梅花
离开了官场宦海,李方膺来到了繁华的南京,借住在一位姓项的花园里。这里的景色不错,窗前浇花木,门外横清池,他便起了个“借园”的名字,在这里过起了卖画生涯。
前面说过,李方膺奉母居乡的十年,是他画艺大进的十年。他画花卉,画山水,画游鱼,都能在传神写趣中别出心机。对那些能借以一吐胸中勃勃之气的松、竹、兰、菊,更是样样精能。他画松的“虎爪龙鳞老更坚”,画竹的“满耳叮咚万玉空”,画兰的“神完气足”,画菊的“含香只自珍”,一种“落落如直矢”的自家精神直透毫端。
李方膺爱梅,据说他权知滁州的时候,一到任没会见一个人,先打听欧阳修手植梅花的所在地,当得知在醉翁亭,便急忙前往,在梅树前铺下毡毯,纳头就拜。爱梅是爱梅的秉性,爱梅的品格,其实是自我人格的外射。“庭前老千是吾师”,画梅犹为他的一绝。他画的梅,“盘塞夭矫,于古法未有,识者谓李公为自家写生,晴江微笑而已”。“为自家写生”,确是一语道破了李方膺画梅心态和内蕴。“我是无田常乞米,借园终日卖梅花”,他卖画也是以画梅为主,也许是要把他玉洁冰清的情操遍示人间吧。他的字也写得绝妙,用笔结体很像李鱓。他自称是李鱓的族侄,这或许有些关系。
李方膺只身在外卖画,但并不孤单,他和居住在南京的大诗人袁枚和篆刻家沈凤结为挚友,过从甚密。袁枚曾同时有诗赠沈凤和李方膺,在给李的诗中说:
我爱李晴江,鲁国一男子。梅花虽倔强,恰在春风里。超越言锯屑,落落如直矢。偶逢不平鸣,手作磨刀水。两搏扶摇风,掉头归田矣。偶看白下山,借园来居此。大水照窗前,新花插屋底。君言我爱听,我言君亦喜。陈遵为客贫,羲之以乐死。人生得朋友,何必思乡里。①
抒写了他们的亲密无间和许为知己。三人时常联袂出游,谈笑风生,潇洒自得,人们称之为“三仙出洞”。
李方膺还有机会结识了大篆刻家杭州丁敬。丁敬是个傲岸不群的人,在当时千金也难换其一印,但李方膺却得到过他刻赠的好几方印。有人觉得很奇怪。其实丁敬自己说得明白:“通州李方膺晴江,工画梅,傲岸不羁。罢官寓金陵项氏园,日与沈补萝、袁子才游。……予爱其诗,为作数印寄之,聊赠一枝春意。”②原来傲岸人爱傲岸人,艺术的交流达到了心灵的沟通,于是产生了最高的价值!
在李和丁之间搭起相知的桥梁的很可能是金农。金和丁敬是终身不渝的知心密友,金往来南京又常是借园的座上客,是最有条件在双方之间结起这种翰墨金石之缘的。
乾隆十九年(1754年),在南京卖画有五个年头的李方膺要回乡了。他年龄不大,才五十九岁,而身体却渐渐不支。这年秋天,袁枚有诗为他送行,其中一首云:
小仓山下水潺潺,一个陶潜日闭关。
无事与云相对座,有心悬榻竟谁攀。
鸿飞影隔江山外,琴断音流松石间。
莫忘借园亲种树,年年花发待君还。③
老朋友走了,留下来的人是寂寞的,多么希望能早些回来再聚。“莫忘借园亲种树,年年花发待君还”,你在借园中种的树,树上年年发的花,都在等待你回来啊!老友的依依不舍之情,溢于言表。
这年年底或到第二年初,李方膺才动身还乡。有材料记载,途中他曾在扬州逗留过,并和李鱓、郑板桥合作过一幅《三友图》。郑板桥有《题三友图》诗:
复堂奇笔画老松,晴江干墨插梅兄。
板桥学写风来竹,图成三友祝何翁。④
注明的年代是“乾隆乙亥”,即乾隆二十年(1755年)。画是赠给别人的,松、竹、梅“岁寒三友”却是他们的自比,表现了他们品格上的一致性。就活动地域来说,李虽数次经过扬州,在扬州作过画,写过扬州诗,与“八怪”中的一些人有过交往,但毕竟是过路客,与“八怪”中其他寄寓在扬州者不同,主要活动是在南京,把他列入“扬州八怪”似乎有些牵强。然而只要考察一下他们的共同经历,和由这些经历所形成的共同思想和艺术趣味,进而考察他们在艺术大风格上的相似或相近之点,就不难从中得到解释了。
李方膺回乡不久就病倒了。病重时,他勉力致书袁枚:“方膺归两日,病笃矣!今将出身本末及事状呈子才阁下。方膺生而无闻,借子之文光于幽宫可乎!九月二日拜白。”⑤他是托袁枚为他写墓铭。这倒不仅因为袁枚文章写得好,重要的是相知深。
待到袁枚收到这封绝笔,李方膺已离世多日了。据送信人说:此书写于死前之一日,也即乾隆甲戌(1754年)的九月三日,这年他59岁。他得的是“噎疾”,就是今天所说的食道癌,大夫说这是怀奇负气,郁而不舒所致,非药物所能治,即是从现代的观点说,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袁枚不负故人,写下了《李晴江墓志铭》,可以说是有关李方膺最翔实的一篇文字。临行时袁枚盼故人再来,想不到一去竟成永诀。袁枚甚至不敢再打开李方膺的画册,他有诗说:
几番怕见晴江画,今日重看泪又倾。
十四幅梅春万点,一千年事鹤三更。
高人魂过山河冷,上界花输笔墨清。
听说根盘共仙李,暗香疏影尽交情。⑥
纵横的老泪,挥洒着生死不渝的交情。
李方膺字虬仲,号晴江,一号秋池,又号借园主人,还有一方印章曰“木头老李”,乳名角龙。在“扬州八怪”中与扬州关系最浅,以画谋生的时间和享年也是最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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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袁枚《小仓山房诗集》卷九《秋夜杂诗并序》。
②丁敬《印跋》。
③袁枚《小仓山房诗集》卷十一《送李晴江还通州》。
④《郑板桥集·补遗》。
⑤袁枚《小仓山房文集》卷五《李晴江墓志铭》。
⑥袁枚《小仓山房诗集》卷十三《题故人画有序》。
附:袁枚《李晴江墓志铭》
乾隆甲戌秋,李君晴江以疾还通州。徙月,其奴鲁元手君书来曰:方膺归两日,病笃矣!今将出身本末及事状呈子才阁下,方膺生而无闻,借子之文,光于幽宫,可乎?九月二日拜白。读未竟,鲁元遽前跪泣曰:“此吾主死之前一日,命元扶起,力疾书也。”呜呼!晴江授我矣,其何敢辞!
晴江讳方膺,字虬仲,父玉鋐,官福建按察使,受知世宗。雍正八年入觐,上悯其老,问有子偕来否?对曰:“第四子方膺同来。”问:“何职,且胜官否?”对曰:“生员也,性赣,不宜官。”上笑曰:“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即召见,交河南总督田文镜以知县用。八年,知乐安。邑大水,晴江不上请,遽发仓为粥,太守劾报,田公壮而释之。募民筑堤,障滋水入海。又叙东郡川谷疏瀹法为《小清河》一书,载之省志。十年调兰山。
当是时,总督王士俊喜言开垦,每一邑中,丈量弓尺,承符手力之属麻集,晴江不为动。太守驰檄促之,晴江遂力陈开垦之弊:虚报无粮,加派病民,不敢腈附粉饰,贻地方忧。王怒,劾以他事,狱系之,民哗然曰:“公为民故获罪,请环流视狱。”不得入,则担钱贝鸡黍,自墙外投入,瓦沟为满。
今天子即位,乾隆元年,下诏罪状王士俊,凡为开垦罢官者悉召见。诏入城,已二鼓,守者即夜出君于狱,入都,立军机房丹墀西槐树下,大学士朱轼指示王大臣曰:“此劝停开垦之知县李兰山也!”愿见者或挤不前,则额手睨曰:“彼颀而长,眼三角芒者,是耶?”少宗伯赵国麟,君父同年进士也,直前,握其手曰:“李贡南有子矣!”悲喜为之泣。奉旨发安徽,以知县用。晴江乞养母家居,四年,服阙,补潜山令,调合肥,被劾去官。
晴江言曰:“两汉吏治,太守成之;后世吏治,太守坏之,州县上计,两司廉其成,督抚达于朝足矣,安用朝廷二千石米多此一官以惎间之邪?”晴江仕三十年,卒以不能事太守得罪,初劾擅动官谷,再劾违例请粜,再劾阻挠开垦,终劾以赃,皆太守有意督过之,故发言偏宕。然或挤之而不动,或踬而复起,或发而不振,亦其遭逢之有幸有不幸焉。而晴江自此老矣。
晴江有士气,能吏术,岸然露圭角,于民生休戚,国家利病,先臣遗老之嘉言善政,津津言之,若根于天性者然。性好画,画松、竹、兰、菊,咸精其能,而尤长于梅。作大幅丈许,蟠塞夭矫,于古法未有,识者谓李公为自家写生,晴江微笑而已。权知滁州时,入城未见客,问:“欧公手植梅何在?”曰:“在醉翁亭”。遽往,铺氍毹再拜花下。罢官后得噎疾,医者曰:“此怀奇负气,郁而不舒之故,非药所能平也。”
竟以此终!年六十,葬某。
铭曰:扬则宜,抑不可。为古剑,为硕果。宁玉雪而孑孑,毋脂韦而琐琐。其在君家北海之右,崆峒之左手?已而,已而,知子者我乎!
《小仓山房文集》卷五